-----前情-----
我與朋友A之前都在同一家公司上班
因老闆情緒化,時常針對不同的人搞小動作
受不了的我做了兩個月就憤而離職
當初提離職時,老闆針對我
我口頭提離職 並且說可做滿這個月
老闆說 你這不符合我們公司規定,公司規定要提前十天提書面離職brabrabra
並且當天就跟我說我不用做了 做到今天(月初八號)
老闆都叫我走了,我只是個小PT有什麼理由不走
領薪水那天(領現),薪資單上寫曠職一天(月初九號)扣三天薪水
這讓我了解到這個老闆有多坑(最後當然是吵贏了沒有被扣薪水)
-----前情題要結束-----
我朋友A最近也做不下去,他是正職並且做滿超過一年
原本打算做到一月底,在十二月中的時候跟老闆提離職
老闆要求說可不可以做到過年初三(二月初)
想當然我朋友A基於人情加上他又是爛好人就答應了
老闆過幾天說 "我如果找到人的話你可以做到月底就好了"
再過幾天 老闆找到新人之後跟A說
"你不是要回家陪家人過年(當初提離職的理由,過年沒休)
讓你提早回家陪陪家人 (要他做到1/15就走)"
A雖然不爽但也想說算了
到了月底排假時,因A過去在10號領薪以前都不會排休
想說就做到15號不用休好了
老闆說 "你之前不是要修三天?這樣不休會出問題啦"
基於老闆口語下的壓力只好排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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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
老闆這樣硬叫員工休 又只叫員工做到15號
薪水怎麼算(深怕我朋友被坑)
底薪/30*15 嗎??
如果老闆用 底薪/30*工作天數 這樣有違法嗎???
另外勞健保的部分是算一個月還是半個月?
感謝大家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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