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合理嗎
七月份的時候我在台北市某知名英文補習班打工
然後因為在那邊工作非常不愉快
所以在大概第18天的時候
某個上班日的早上我傳了一封離職簡訊
並表達我的不滿
而那陣子也有陸續幾個同事因為待不下去而離職
到了八月十三號領到薪水的時候
我們發現我們被扣了每天一小時的休息時間
但一開始是說休息有計薪
況且休息時間我們總是繼續在忙
並沒有完整的一個小時休息
然後這份工作每天從10 or 12點22點
可是第九、十個小時他們沒有算1.33倍
第十一、十二小時更沒有算1.66倍
遲到一分鐘是罰五塊錢
不過那邊的打卡鐘快了很多分鐘
想請問一下以上可不可以去申訴
把該要的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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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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