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做錯事要罰錢?
最近面臨轉換工作空窗期,
於是回到以前工作過的餐廳短期的打工,
是一件已經開了五間分店然後有賣啤酒的餐廳。
這次回去發現多了很多新規定,
而且很多並沒有再最初先講明,
而是等你踩到了,再一一處罰。
包括,遲到除了公司會扣薪水外,
我們分店還會另外罰錢,
一分鐘一元,雖然金額不多,
但還是覺得不合理。
員工日誌,上班如忘記簽名,罰錢。
點錯餐點,送錯餐點,
一旦造成“餐點”多了,
而沒有客人買單時,
就要自己買單(沒有員工價)。
水杯,酒杯,餐盤,
如有破損也要全額賠償。
另外餐具及裝醬料的醬盅,
如果有少,店面統一購買,
內外場平均分攤金額。
簡單來說,
就是老闆不願意負擔任何一點經營上的損耗成本。
然後老闆又自以為有再傾聽員工心聲,
規定每個月開一次會,
時間是閉店後,
也就是晚上十二點之後,
不支薪也不補貼車費,
店裡很多女生工讀生,不會騎車,
每次都用沒有車回家當理由,
然後店長卻說老闆很注重這個會,希望大家都要到,沒有車回家不是理由。
更扯的事,這個月的開會訂在上禮拜,
剛好是颱風來的那天,老闆竟然說照常舉行。
說真的,我還第一次遇到這樣的餐廳,
雖然工作只有短暫兩個月,
可是對於這些事還是覺得忿忿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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