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黑名 安家國際人力資源 薪資違法

看板part-time作者 (Lord Tywin)時間11年前 (2013/06/17 12:43),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公司名稱:安家國際人力資源 ◎被檢舉者: ◎被推薦者: 事件概述: 不但耽誤一天匯款沒有通知,加班費部分也沒有依照 PO 文承諾,甚至 只發放低於基本工資的 100 塊錢。 業主在 PTT 徵人的 PO 文附在下方供大家參考,接案後的實際聯絡人為一位 謝先生。當天在台大體育館和他接頭,由他把我們介紹給現場業主。 接著他表示活動可能三天都需要人,詢問能否配合,相關內容待遇都相同。 而第一天活動結束後,現場負責人表示隔天要提早一個半小時集合,也可能延遲 下班。我回答可以配合,但與約定不同,待遇要如何計算?負責人先是說不會虧待 大家,但接著詢問,她竟然回答超過的時間算時薪一百! 由於她不是實際雇主,當下決定現場不與她衝突,隔天再利用空檔詢問謝先生。 謝先生的回答是超時的部分算 110 的基本薪資,這時他已經完全忽略發文中要按照 勞基法發放合法加班費的承諾。但考量到這份工作事實上有不少休息時間,也就表示可以 接受,沒有進一步向他提出〈很不應該,對不起大家 =.="〉 總共超時的部分為第一天延遲 20 分鐘下班,第二天超時兩小時,第三天下午五點到晚上 十點,共五小時。預計第一天的 20 分鐘會被刻意忽略也就算了,實際上應該得到完整的 兩天共兩千元,加上 110*7,共計 2770。 匯款的約定時間為六月十日,沒有準時入帳,也沒有相關知會。第二天主動詢問謝先生, 他才表示沒收到經費,但會用公司款項先支付,這時我還再確認一次計算方式,他也表示 沒有問題,會支付 2770。 當然結果還是只收到 2700 扣除 10 元手續費,共 2690。 也許很多板友會覺得為了幾十塊錢黑名別人很無聊,坦白說這份工作也還算輕鬆〈所以 才想不要計較加班費〉。但事實上少了這幾十塊,就是不折不扣的黑工,也是讓我最不 舒服的地方,加上業主謝先生兩次出爾反爾,不遵守承諾,作業延誤也不自行通知,都讓 人覺得很不受尊重。這是第一次做到黑工,竟然還是在保障最好的 PTT 上,也跟大家分享 這次經驗。 另外這家公司即使只有一天的工作,也要親自到公司簽約,這也是不會寫在徵人 文章裡的,大家可以注意。 ----- 作者 bear245437 (小戒)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台北/派遣] 6/4台大體育館搬東西工讀(徵滿) 時間 Wed May 29 09:52:44 2013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人力資源相關公司限定每週一三五才可發文 ★《工作時間》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或超過法定每日工時上限 ※工時欄位除每日工時外還需列出每週/每月大約工作天數或總工時 工作時間︰AM:09:00-PM:18:00 休息時是否計薪:是 是否供餐:是 ★《工作待遇》 ※以下五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並符合法定最低時薪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平常日薪資:1000/天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補休) 超時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薪資發放日:6/10 ★《工作內容》 ※以下兩項子欄位必填並請盡量詳細描述,不可模糊籠統 工作地點︰台大體育館 工作內容︰幫忙搬動現場籃球架以及椅子,並聽從現場人員指揮 ★《事業登記資料》 ※統編、單位名稱、地址欄位必填,農林漁牧醫藥補教業者需加填相關字號 ※填寫資料以政府單位可查詢之公開資料為準,經比對不符者視同未填 統一編號:25113179 單位名稱:安家國際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86號2樓 醫療醫藥相關單位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聯絡資訊》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電話需含區碼,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寫法 ※Email跟國內市話、手機擇一填寫,不接受這三者以外的連絡方式   聯絡人姓氏︰翁先生 Email/電話︰a28801811@hotmail.com 02-2546-0836 是否回信給報名者:否 ◎《其他資訊》 ※限定性別、外貌等條件違反就業服務法,受訓期間需正常支薪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6.18 ※ 編輯: bear245437 來自: 122.116.26.18 (05/29 10: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8.171 ※ 編輯: Tywin 來自: 203.70.98.171 (06/17 12:44) ※ 編輯: Tywin 來自: 203.70.98.171 (06/17 12:46) ※ 編輯: Tywin 來自: 203.70.98.171 (06/17 12:47)

06/17 13:15, , 1F
勇於說出來是對的,支持!
06/17 13:15, 1F

06/17 17:11, , 2F
就算權益受損的只有少數人也是不允許的!
06/17 17:11, 2F
附帶一提,當天活動的公司是全球排名 200 內的大企業。只是冤有頭,債有主, 我相信以這家公司的聲譽,是不會發放非法薪資,甚至就算包括加班費都按規定 計入,仲介公司應該都還是抽了不少。 ※ 編輯: Tywin 來自: 203.70.98.171 (06/17 17:34) ※ 編輯: Tywin 來自: 203.70.98.171 (06/17 17:35)
文章代碼(AID): #1HlfFpcJ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