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蘆洲 欣芳企業有限公司

看板part-time作者 ( )時間12年前 (2013/02/28 19:07), 編輯推噓9(9026)
留言35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報黑名公司:欣芳企業有限公司 原因:2/28國定假日上班未給雙倍薪資 早上在板上看見這間公司在找今天的臨時工讀,打電話過去應徵後, 接電話的陳小姐問我要不要今天就去,我說OK 在說明地點和約好下午一點到之後,我就去吃午餐準備出門了 到了工作地點,開始上班...一切都很順利 不過等到了下班時間,陳小姐要計算薪水時 我向她反應有關於2月28號國定假日上班要雙薪這件事情 她卻說「公司是正常上班,沒有雙薪這回事」 整個溝通過程裏面,一直說我太晚講、電話裡面沒有先問, 等到下班了才講這件事情會讓她很困擾 既然今天願意來上班,就等於接受時薪110,不接受就不要來 我說上面板規有寫,妳們應該要看過 另一個工讀生也說板標有寫明今天要雙倍 她承認有發現,但是回我:「那個是PTT上面的格式,公司沒有這樣規定」 當另一個工讀生選擇接受110*5=550的薪水,領了走人之後 陳小姐最後問我:不然你要怎麼辦? 當我回她說如果這樣的話,那我就只有去檢舉投訴了 她就說那你去講吧,上班時間我都在公司這邊,完全沒有覺得自己不對... 一開始我以為他們是找平日一到五(不包含今天)的工讀生 所以想說時薪110算OK,雖不多但至少有在規定的109以上 這叫什麼?違法啊! 我只是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卻要被認為無理取鬧... 不照規定走就是違法,難道妳們不懂嗎? 想當然爾,勞保什麼更不可能... ※ 引述《rabbit9918 (我叫兔子,養了二隻兔子)》之銘言: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 →工作時間:9:00am - 6:00pm :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不計薪 中午休息 : 是否供餐:無供餐 :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 →上班日薪資:時薪110元 : 國定假日薪資:不需上班 : 加班費:不需加班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 →當日發放 :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 →新北市蘆洲區復興路323巷151號 :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協助產品包裝工作。ex:貼貼紙、收縮。 :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 以下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 :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 補教業立案文號: : 統一編號: : 公司負責人:陳小姐 : 公司名稱:欣芳企業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新北市蘆洲區復興路323巷151號 : 公司電話:02-2282-7578 :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 負責人中文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 →陳小姐,02-2282-7578,請直接打電話聯絡,不收信 :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 →不回信 :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 →2人 : 補充事宜 : ◎其他: : → : ◎通知: : → :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 →電話聯絡即可約時間,於上班時間面試 :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9 元。 : →無 :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 →102/3/31 :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5.65.223

02/28 19:21, , 1F
其實在去之前就應該問清楚!如果不願給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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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22, , 2F
勞基法規定,就不要去!別讓雇主有你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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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23, , 3F
其他人也會來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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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像你說的,事先電話裡面問清楚,覺得不接受就不要去 但是你有看清楚我的重點和訴求嗎? 我文章裡面所說的是要爭取原本應有的權利, 如果今天法律沒國定假日雙薪這種規定,那110/hr很OK啊 問題就是在今天勞基法規定了,但是我反映之後資方不鳥我這件事情 如果我像另一個工讀生一樣,摸摸鼻子就拿錢走人的話 損失的薪水和權益要向誰討?自己認賠嗎? 自己的權利不自己爭取的話,要叫誰來幫自己? 照你這樣說,法律規定是要用來做什麼的?不就是要用來規範不守法的嗎?

02/28 19:27, , 4F
樓上說的我有點不認同 守法是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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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27, , 5F
而不是問雇主說你願不願意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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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29, , 6F
1F抱歉我也無法認同。那需要勞基法作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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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34, , 7F
@版主 這間公司這麼不X你;你有沒有覺得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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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no246GT 來自: 60.245.65.223 (02/28 19:43)

02/28 19:49, , 8F
先問清楚是基本吧!! 為了這一次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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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50, , 9F
後面來搞的時間精力不划算 ~當初寧願不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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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論調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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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51, , 11F
怎樣都是照法律走才是基本 問清楚這類是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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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51, , 12F
原po是沒問清楚沒錯 但勞工沒問雇主就可以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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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52, , 13F
怎樣都不會先扯到有沒有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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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53, , 14F
我主要是說應徵否~違法你錄音要去舉發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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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9:58, , 15F
有些文章上的確是寫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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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0:01, , 16F
就是吃定證據不足吧? 這種短期也很難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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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簽到表 打卡紀錄這種東西肯定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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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0:07, , 18F
什麼叫問清楚才是基本啊,那還要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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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0:08, , 19F
這樣發文格式也不必了,大家自己打電話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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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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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0:08, , 21F
再打個電話去套話 記得要錄音 不然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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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的電話錄音不能當法庭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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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1:27, , 23F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這裡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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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2:23, , 24F
看到1f留言覺得台灣會這樣不太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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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2:23, , 25F
看到業主違法竟然是想自己不要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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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2:23, , 26F
的這種姑息做法...
02/28 22:23, 26F

03/01 00:37, , 27F
理論上不能當證據,但有錄絕對有差。
03/01 00:37, 27F

03/01 00:38, , 28F
PTT 免錢效率高,徵到的人素質也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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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0:39, , 29F
不就希望雇主省下開支,支付合法薪資?
03/01 00:39, 29F

03/01 00:40, , 30F
營造勞資雙贏,雇主這種利用版面又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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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0:41, , 31F
默契的行為是很不上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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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2:56, , 32F
前幾天看到fb打工版徵人剛好有跨到清明
03/01 12:56, 32F

03/01 12:57, , 33F
連假,詢問後得到回答,因為不是過年所
03/01 12:57, 33F

03/01 12:58, , 34F
跟問不問根本沒關係,而是吃定了大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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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2:59, , 35F
是會來做廉價勞工!一點尊重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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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Bpfapw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