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這是目前的發文格式

看板part-time作者 (㊣色研所所長)時間13年前 (2010/09/07 12:47), 編輯推噓12(12025)
留言37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想為了版面清楚,以及完善的提醒,昨日我已經將發文格式改成如下, 所以未來我們不會再於網頁上寫過的重點做出提醒,請大家配合。 至於其他仍有可能踩到法規的,晚點我會再更新上去, 雇主有義務要守法,板主沒有義務在刪文時給予緩衝時間。 wilo. 對此有問題、建議,都請移駕到 part-timeBM 板討論,謝謝。 ============================= 發 文 注 意 事 項 =========================== 本板嚴禁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法律之文章。 -------------------------以上文字可用ctrl+y刪除-----------------------------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47.html◎薪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85.html◎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逕行劣退) → ◎工作地點所在縣市:請寫出大略位置◎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公司完整名稱: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79255.html◎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須填寫,違者逕行劣退◎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聯絡方式:提供電話有限制連絡的時間 請另外註明 此處不可以留網址補充事宜 ◎其他:◎通知:◎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九五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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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於九十五< 會比較好嗎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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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寫就好啦 且網址怎不是勞工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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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不得違反勞基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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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誰的網誌都不是很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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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怎麼規定就怎麼做,其它人少機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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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給個意見而已 不算機歪吧XD 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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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 會看網址的到底有多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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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不遵守規定的雇主讓人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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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簡單明暸 就不用怕勞方不看 又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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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不是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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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總喜歡為反對而反對的鄉民也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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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沒有人反對呀 只是給意見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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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讓版面乾淨點,如果你不是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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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閉上嘴巴,安靜乖乖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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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連表達意見都不行!? 你誰呀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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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有人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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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你們的私人部落格,pls,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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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沒人在亂 就是有人愛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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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不是你的 也不是版主的 是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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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樣有什麼好爭吵的,可以停止爭吵嗎? 如果對這方面有意見,請到 part-timeBM 反應。 這個只是針對該提醒的很多,卻要簡化版面而做出的舉動而已。 沒什麼好吵的。 ※ 編輯: wilo 來自: 112.105.90.92 (09/0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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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發表意見很OK啊 決定權在版主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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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板主~ 我沒有吵架唷~ 只是表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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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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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 意見多又不當版主 愛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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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不知道你在過度反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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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勞工局網站比私人網誌好的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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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有衝人氣或廣告賺錢的疑慮 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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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避免有資訊錯誤問題 勞工局或勞委會為準
09/07 13:24, 27F
ptt的 webbbs 連結有問題,才會使用這個方式, 如果你有有效的解決方式,請到 part-timeBM 提出建議。 如果我要賺錢,要省錢,我就不需要在這三個月放著我自己的工作沒做, 花自己的錢打電話給勞工局、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等。 這是板規,發文格式規範。 ※ 編輯: wilo 來自: 112.105.90.92 (09/0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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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這個建議跟雇主違法有啥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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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原來有意見發表就要當版主 不當就算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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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提出疑慮 又沒說是你賺錢衝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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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WEBBBS連結有問題是指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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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有意見就要當版主....(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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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簡化版面,所以把注意事項放在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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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讓雇主點去看以免觸犯版規被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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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會吵起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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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大也是給建議而已 我也不知道有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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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這麼好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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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lo 來自: 112.105.90.92 (09/07 16:15)
文章代碼(AID): #1CXSFQKD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