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行政程序可做為謀殺案證據??已刪文

看板o-p-children作者 (VAN)時間1年前 (2022/12/07 23: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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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台北市地政局公佈的不動產詐欺案件,其中持偽造證件盜賣土地不動產的案例,除犯罪 者持偽造證件詐欺違法外,其它所有不動產買賣都是按法律行政程序進行 研究1.余錦秋箱屍案 2.殺童案 3.本被害人的案件 大家可以發現按盜賣不動產的同樣邏輯與犯罪手法,犯罪集團只要鎖定被害人下藥栽毒製 造事端,夥同合作詐保的醫院進行拐騙就能啟動精神衞生法及器官捐贈法進行藥劑凌虐謀 殺詐保摘取器官,可謂一舉多得 1.按行政程序犯罪集團是2012年前就鎖定本被害人,預謀在2013-08-12 下毒暗殺,案發 時參與教育召集的人員與2012年7月份幾乎一樣,這可確定是犯罪集團預謀犯罪 2.參照同年7月份的洪仲丘案,只有被凌虐殺害的死者洪仲丘沒拿到好處,其它洪仲丘案 的家屬都有拿到不少好處, 2013-08-16本被害人沒死在軍中設法對求救,反觀2013-09-07本被害人通知直系親屬余莓 莓後,他們竟然要<複製余錦秋箱屍案>補刀滅口,而不是協助本被害人舉證報案提告, 他們拿到的好處絕對比洪仲丘家族多 3.洪慈庸家族檯面上的利益連同政治利益不到10年就4000萬以上,余莓莓.年代新聞林懿 德.黃鈺雯.曾慕璿父子.王應祥.郁慕明.胡自強這些家族拿到的利益遠超過這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7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p-children/M.1670426294.A.C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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