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急!我想請問關於離婚協議書上的協議
我的父母離婚兩年多
我們家的三個小孩和媽媽同住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
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第一,房子歸女方所有
第二,小孩的學費、每個月的生活費必須由父親支付
但是我父親後來只要跟外面的女人吵架
就會回來「我們家」住
亂發脾氣
找我們麻煩
造成我和媽媽很大的困擾
接著
剛剛他又再發神經
大聲嚷嚷著
以後不再付我們的生活費了
我媽媽一個月約只有三萬五的收入
她不可能一個人養三個小孩
請問
我父親他這樣
隨意不履行協議書上的協議
我們在法律上有可能提告嗎?
我很好奇
協議書如果可以這樣隨意毀約
那離婚的效力是不是也不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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