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懲罰結婚 已婚比單身繳更多稅
【中時電子報 】(2005/3/30)
江慧真、唐玉麟/台北報導
又到繳稅季節,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昨天砲轟現行所得稅制違憲,
根本是懲罰已婚者的制裁條款!國民黨立院黨團主張儘速修法,
將有配偶的標準扣除額提高為單身者的兩倍,即提高到八萬八千元。
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這項修正案,每年稅收損失約二十億元。
依照現行財劃法規定,凡減少收入或增加支出的法案,
必須尋妥替代財源才行,以維護財政紀律。否則,此例一開,
後患無窮,「開了一個洞,就會變成大窟窿」。
其實,在顏慶章擔任財政部長時代,財政部研擬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曾經把薪資扣除額調整,避免懲罰結婚者,
有配偶的扣除額調高為單身者的二倍,即八萬八千元。
不過,後來此案未獲立法院通過。
此外,上屆立委亦曾經提案,指現行所得稅法規定,
單身扣除額為四萬四千元,但現行配偶扣除額卻是六萬七千元,
卻不是單身扣除額兩倍,似乎對婚姻懲罰,
因此要求修法提高配偶扣除額為八萬八千元。結果上一屆立院也未審議通過。
對現行配偶扣除額六萬七千元為何不是單身扣除額四萬四千元的兩倍,
財政部官員說,夫妻兩人生活在一起,「成本較低。」
國民黨團財政委員會委員長費鴻泰批評,目前台灣人口老化問題嚴重,
為減緩老化速度、平衡社會福利,政府人口政策必須鼓勵結婚、生育。
但現行課稅比率卻反其道而行,不但沒有實質鼓勵已婚者,
比起單身還要課上更重的稅,讓已婚者大喊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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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這個以前稅法也考過..^^"
不過 真的有人因為稅制而不結婚嗎?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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