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書也可以扣抵所得稅?!
買書 留下發票 扣抵所得稅
◎丁文玲(本報記者) (20040322中國時報)
3月12日,立法院一場「購書費用抵減所得方案」公聽會,
將「買書的費用可以抵減所得稅嗎?」
這個自民國81年便開始議論的問題,重新又引起討論。
對廣大民眾而言,這固然是一大福音,
但實際是否可行,卻是牽一髮動全身。
贊成、不贊成的想法各為何呢?
參加公聽會的出版社、經銷、書店業者,
包括遠流、聯經、大塊、台灣商務、二魚、幼獅、雄獅、五南等出版社,
農學社、大眾雨晨等經銷商,誠品、金石堂等書店,
基於輔助文化事業,咸認購書費用抵減所得稅,
是可以實行的,他們認為政府應該研擬規定,
允許民眾每年憑購書憑證,抵減5000元的所得額,
將購書費用列為列舉扣除額或扣抵稅額,以鼓勵民眾閱讀。
而對民眾而言,除了想當然耳歡迎這項措施外,
一位讀者也不禁疑問:「觀賞表演、聽演講等文化支出,是否也可扣抵?」
另外,新聞局出版處也始終是樂見其成,
只不過在財政主管機關十幾年來的反對下,
出版處目前僅能以爭取預算、推動智慧財產鑑價制度、
幫助文化創意產業貸款等方式,來幫助出版產業。
財政部則是此項議案最主要的反對者,財政部賦稅署副處長許春安解釋,
購書屬消費性支出,以消費性支出來抵減所得稅,
此種做法背離了所得稅以所得為課稅標的之原則。如
果只針對圖書消費來抵稅,其他產業必然也會要求比照跟進。
尤其,目前全國申報戶中約有75%不須繳稅或適用6%的最低稅率,
若實施購書抵稅,獲益最大的對象會是最少數的高所得者,
如此一來,亦將違反租稅公平的精神。
此外,稅務機關將因此增加龐大的稽查業務、
購書發票上必須詳載購書者姓名及身分證號,將影響商業活動,
增加交易成本,更易衍生不肖份子用他人發票抵稅的弊端等,
也是財政部反對的理由。
面對兩造說法,台大法律系教授黃茂榮卻認為,在我國現行的稅法中,
營利事業為了營業需要的購書支出,可以列為營業費用扣除;
專業人員如律師、醫師、會計師,
為了執業必要產生的購書支出,也可以列舉扣除;
但擔任教職、或受雇於人的專業人員,
因為所得歸為「薪資」,購書支出便不能扣除,
如此差別待遇是否公平,確值得商榷。
儘管如此,黃茂榮相信購書扣抵所得稅的方案,
短期間並不容易實施於所有國民,
除了其他產業如電影可能爭取比照之外,恐還要視國家的財力,
逐步進行稅收結構的改革,
並找到可替代的財源,才不至於使國家財政結構出現漏洞。
贊成與否之外,遠流出版公司董事長王榮文則特別提醒,
購書抵稅之外,要健全出版產業的體質,
政府還必須找出更積極的作法,例如給予出版業優惠的低利貸款、設置出版產
業共同基金、輔導出版業與金融界合力建立智慧財產鑑價制度等等;
甚至應由官方撥預算或
民間募款成立法人,持續地補助優質出版計畫;
加強媒合電影、電視與出版等文化創意產業
,甚至與高科技產業進行異業結合,
如此才能真正的提高出版產業的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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