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會計系系學會行政部門選舉辦法

看板ntuACCT94作者 (心灰意冷...)時間22年前 (2002/04/25 01: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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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ACCT 看板] 作者: LiKaLuan (心灰意冷...) 看板: NTUACCT 標題: 台大會計系系學會行政部門選舉辦法 時間: Thu Apr 25 01:20:23 200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法依據「台灣大學會計系系學會組織章程」制定之。 第二條 本選舉採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單記投票方式。 第二章 選舉事務委員會 第三條 本選舉之事務由現任學會會長籌組「選舉事務委員會」 (以下簡稱選委會)辦理之。 第四條 選委會成員包括現任會長、副會長,現任各部部長。 選委會之主任委員由現任會長擔任,因故無法擔任由副會長擔任之。 選委會之決議採合議制。 選委會之決議經大會審議通過後,即可公佈施行。 第五條 選委會之職權如下: 一、 選舉公告事項。 二、 選舉事務程序及事項。 三、 候選人資格之審查事項。 四、 選舉宣導之策劃事項。 五、 開票所之設置與管理事項。 六、 選舉結果之公告事項。 第三章 選舉人之資格 第六條 凡台灣大學會計系現任學生均有選舉權,並需遵守本法之相關規定。 第七條 選舉人應於公告時間內前往指定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投票。 第四章 候選人之資格 第八條 會長、副會長為搭配競選,應於選委會規定期間內,至選委會完成 候選人之登記。 會長、副會長之候選人應參與學會活動至少一學期以上,未達一學 期者不得登記為會長、副會長候選人。 每一組會長、副會長候選人,應提出其閣員參考名單,名單中各部部長 應參與學會活動至少一學期以上。 第九條 會長、副會長之候選人不得同時為他組之會長或副會長候選人。 但其內閣參考名單可重複. 臺灣大學會計系選舉事務委員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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