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教育部:非經鑑定 五歲半兒童不得提前入小學

看板ntnusped91作者 (終於放暑假了..)時間21年前 (2003/07/11 12: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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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日電)教育部今天重申,國民教育法規定,國小新生入學 不得招收未足齡兒童,但如符合特殊教育法的相關規定者,得依法申請辦理提早入 學,也就是說,未滿六足歲兒童須經身心鑑定通過才可提前入學,不再開放自由申 請提前入小學。  長久以來年滿五歲半可以自由提前入小學的做法,去年由於有縣市請示,教育部依 照國民教育法而發出一紙禁令,今天在教育部舉行的全國教育局長會議,有縣市建 議教育部同意各縣市政府依實際狀況需要准許年滿五歲半的兒童自由申請提早入學 ,但在經過會議討論後,仍認為不宜,以後若沒修法,都仍不可行。  不過,也有縣市指出,縣市地方難免會有民意代表的壓力,如果各縣市一致,縣市 地方教育局就可據以婉拒民代的施壓,否則,教育局很不好做。  教育部長黃榮村說,教育部一直違法到去年,今後要尊重國民教育法,沒有修法之 前都不可開放自由申請提前入小學,雖然特殊教育法規定經資優鑑定可以提前入學 ,但六歲以前身心障礙容易鑑定,資優卻難以鑑定,若可以,將搞壞國民教育制度 ,而且,不必為了非常少數的資優生而修法,否則人人會去「創造」資優憑證。  教育部國教司司長吳財順補充說,學齡兒童指六到十五歲,六歲指當年九月一日年 滿六足歲,以今年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計算,就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一日以前出生者 就是九十二學年學齡的未足齡兒童,去年有一縣市向教育部請示,教育部研議分析 後在去年七月決定,凡年滿六歲入學是權利與義務,未滿六歲的足五歲半兒童,就 須經過身心發展評估通過才可提前入學。  吳財順指出,未來如果沒有修法,將仍不可自由提前入學,因此,除非大家有共識 要修法,母法可以不修,施行細則修訂即可,否則還是不行。 920710 阿勒 特殊教育法跟國民教育法應該是並行的吧,沒有母不母的問題 到底誰抵觸誰還不知道勒 六歲作基準 那我們那些學情障的還不是國中才篩出來 唉唉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64.12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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