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北市中正國中徵國文代理教師一名
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9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代理教師甄選須知
一、依據:
(一)教師法。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三)師資培育法。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五)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中華民國93年3月16日北市教人字
第09332055800號函修正)。
二、報名日期:95年2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止,逾期概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2樓人事室(臺北市愛國東路158號,
電話:23916697—15、16、20)
(本校網址:http://www.ccjhs.tp.edu.tw)
四、報名費用:每人報名費新臺幣800元整。
五、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報名。
六、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大學畢業。
(三)年齡55歲以下(民國40年2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七、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
科別 名額 正取 備取 教科書版本
理 化 科 1 1 1 八年級:南 一
童 軍 科 1 1 1 七、九年級:康 軒
地 理 科 1 1 1 七年級:翰 林 九年級:仁 林
國 文 科 1 1 1 八年級:翰 林(須具備該科合格教師資格)
附 註
八、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如附件)。
(二)請備妥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式2張,1張貼於報名表,1張貼於准考證上。
(三)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1、國民身分證。
2、合格教師登記證(證書)
3、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各項證明書等)。
4、教育學分證明、專業科目學分證明。
5、實習教師檢附實習教師證明及95年2月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
(四)繳交報名費
(五)自備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1個(貼足12元郵票)。
(六)領取准考證。
以上文件應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另繳交影本1份備查(一律使用A4紙張)。
九、甄選方式:分試教及口試
1、試教占總分60%,每人15分鐘,請考生自行攜帶參加甄選科目該科之教材及自備教具ꄊ2、口試占總分40%,口試每人10分鐘。(口試為當場即時回答,內容包含學歷、經歷、
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及行政管理等範圍)
3、參加甄選者報到後抽籤排定複選順序,試教前15分鐘抽籤決定試教教材之冊別及
單元別。
十、甄選時間、地點:
(一)甄試時間:口試、試教95年2月9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前完成報到事宜,未完成
報到或複選開始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取消參加資格。
(二)地點:本校指定之教室。
十一、甄選結果:
錄取:95年2月9日下午10時本校網站及門首公告。
十二、凡參與應試甄選之教師,未達本校教評會議之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十三、錄取人員請於95年2月10日(星期五)9時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及回聘事宜逾時
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依序遞補。
十四、本辦法經本校教評會審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發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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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ello0224 來自: 61.217.247.86 (02/0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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