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第三題答案
我覺得第三題的第二小題答案怪怪的,我貼出我認為的答案,希望大家可以一起討論
所謂「停止羈押」,係指偵察中或審判中羈押之被告,法院依職權或依聲請,依一定
之方式,停止羈押效力之執行,而恢復被告之自由而言。被告經法院認為有羈押之原
因且有羈押之必要而予以羈押,嗣候認為雖有羈押之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以具保ꄊ、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方法,替代羈押效力之執行。此與「免予羈押」以及「撤銷羈押」ꐊ之觀念不同。
停止羈押之發動有二:1. 法院依職權停止羈押,2. 法院依聲請停止羈押,其中ꐊ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時條第一項後段之規定,檢察官亦為得提出申請之人,而法院具
有是否停止羈押之決定權。就算是依據第一百十四條之規定,羈押之被告具有必要停止
之條件,仍須先向法院提出聲請,故檢察官無論如何不得逕行命被告具保、責付及限制
住居,而停止羈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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