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 教授的女兒-16

看板novel作者 (人面獅身像)時間12年前 (2012/03/30 11:21),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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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敏浩在咖啡廳的一角等候,不久清照與小偉也到了,三個人在咖啡廳內坐下來。 「清照,你說你父親怎麼了?」敏浩劈頭便問。 「我今天在我爸的研究室發現了這張公文。」清照邊說邊從包包裡面拿出了公文的影本。 公文上印著「國立XX大學 函」,而受文者正是李教授。敏浩詳細看著公文一會,臉色逐 漸凝重起來。 「公文裡面說什麼?」小偉問。 「這是一張行政處分書,李教授遭到學生檢舉,經學校的性平會調查,認為他不堪為人師 表的行為,所以教評會決定要將他解聘。」 「什麼?清照的爸爸要被學校fire。」 「嗯。」敏浩點點頭。 「敏浩,『性平會』是什麼?」小偉又問。 「性別平等委員會的簡稱,各級公私立學校都會有一個性別平等委員會。可以讓遭到性騷 擾或性霸凌的學生、職員或老師申訴的管道,性平會一接到申訴,就會立刻進行調查。」 「敏浩,現在怎麼辦?你也知道我爸的個性,有時候發生什麼事也不會主動跟我們說。每 次都是等到問題很大了、爆發了,我跟我媽才知道。如果我今天沒有去他的研究室找他, 也不會發現這份重要公文。」 「可是公文上寫的『不堪為人師表的行為』指的是什麼?」小偉問。 「公文上不會寫那麼清楚。性別平等委員會通常會為了保護遭到性擾或性侵害的受害人, 所以調查的過程是不公開的,也絕不會透露受害人的名字。這樣做是為了保護跳出來指控 的受害人,免得受害人遭到異樣的眼光。」 「可是既然調查的過程不公開,那麼我們怎麼知道他們會不會黑箱作業?」小偉忍不住叫 喊起來。 「這不無可能。」不同於小偉的情緒起伏,敏浩始終保持著一副冷靜沉著的語氣。「就像 我們常常聽到檢察官在媒體面前強調『偵查不公開』原則,但仍有不肖的檢察官可能會利 用這點來冤枉好人。」 「敏浩,現在我們該怎麼辦?難道就任由這個委員會黑箱作業嗎?」清照問。 敏浩陷入大約幾秒的沉思。 「我爸以前也被學生指控性侵害,當我跟我媽看到地檢署的文書時,他還不肯說出實情, 還硬掰說什麼檢察官傳喚他只是要瞭解案情,要他當證人。後來,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後,我們才知道梁雨煙到地檢署指控他性騷擾這件事。」 「所以你跟你媽當年也是後知後覺?」小偉在一旁聽了忍不住開口問道。 「是啊。等檢察官調查完了,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我們才知道他跟梁雨煙之間…」清照說 到一半就說不下去了,畢竟咖啡廳是公共場合。接著她又轉頭問敏浩:「你覺得我爸有沒 有可能像上次那樣,僅靠消極的防守就安然度過?」 「不可能!」敏浩吐出了這三字。 「為甚麼?」小偉不解地問。 「因為這兩件事情完全不同。清照的爸爸能獲判不起訴,主要是因為告訴人梁雨煙手上持 有的證據不足,所以無法說服檢察官認定清照的爸爸有罪。但這次是學校內依據性別平等 教育法所組成的性別平等委員會針對受害學生的申訴進行調查,他們是在調查結束後,才 會決定做出解除教職的行政處分。」 「我還是不懂這兩點有何不同…」小偉說道。 「你的意思是說,這次控告我爸的人,手上有許多對我爸不利的證據,而梁雨煙那一事則 純粹是因為指控的證據不足,我爸才躲過一劫,是嗎?」 「嗯。是啊!還有一點就是你爸是在國立大學任教,結果卻遭到解聘,這是屬於行政處分 。如果要撤銷這樣的行政處分,就得到高等行政法院打撤銷訴訟。」 「什麼是撤銷訴訟?」清照問。 「就是向行政法院主張李教授被解聘的這個處分是不合理的行政處分,請求法院撤銷這個 行政處分。」 「如果真的能撤銷這個處分,那我爸就能恢復教職嗎?」 「嗯。但是,我們必須先蒐集到足夠的證據,足以證明他被解聘的處分是不合理、不公平 的。還有,再到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之前,我們得先到教育部進行訴願,也就是向教育部 申訴,因為大學歸教育部所管轄。還沒進行訴願之前,是不能直接打行政訴訟的。」 「所以我們現在要做的是幫清照的爸爸找證據?」小偉問。 「嗯。」敏浩點頭。 「哪些東西算是證據?」小偉問。 「這個嘛…」敏浩頓時語塞,與剛剛侃侃而談的樣子截然不同。「清照,你知道這次指控 你父親的人是誰嗎?」 「陳曉玲,一定是她。」 「你確定?」敏浩問。 「如果不是她,還會有誰?」 「可是你不是說妳爸爸助理的個性都是比較懦弱怕事的嗎?既然這樣她怎麼敢這樣做?」 小偉問道。 「很可能是受人慫恿。」 「我們現在還不是那麼清楚事情的詳細經過,我看這樣吧,妳跟小偉先去想辦法弄清楚詳 細的前後脈絡。」 「那敏浩你呢?」小偉問。 「老實說,我對行政訴訟很陌生,沒有把握能幫妳爸解決這次危機。我想去律師事務所找 我學姊,她目前在當訴訟律師。現在時間緊迫,我們需要一個有經驗的人來指點我們該怎 麼做。還有,清照,如果可以的話…」 「怎麼了?」 「如果可以的話,你先問一下你爸爸,告知他此事的嚴重性,看他願不願意說出事情的前 因後果。畢竟這次不像上次,上次他消極應對都還有勝算,可是這次的事件如果不積極處 理肯定會失敗。這種事情愈早做準備愈好,我們分頭行事吧!」敏浩說。 三人就這樣匆忙道別了。 敏浩一個人前往律師事務所,進去事務所前,他點了一下身上的現金,並且思考著等一下 要怎麼發問。雖然以他和學姊的交情,學姊可能不會向他收諮詢費用,他也可以用聊天的 方式把問題講出來,但是那種人情讓他臉紅。 到了事務所,事務所的助理馬上替他通報,沒多久他走進一間小小的辦公室。 「Hello! 敏浩,好久不見了!你這時來找我一定有急事吧?發生什麼事了?」張瑜珊律 師沒等他開口,就先熱情地招呼他,畢竟她與敏浩是多年不見的老朋友。兩個人都來自單 親家庭,成長過程中都曾因為官司而導致貧窮。但在待人接物上,張律師畢竟是女性,比 起敏浩她更多了一份溫暖與感性。 敏浩只好把前女友李清照的父親遭到校方解聘的事情講給張律師聽。敏浩一向口條就清晰 ,再加上開口前他已經把要傳達的訊息與各種細節都在大腦裡面整理一遍,不一會兒張律 師馬上就完全瞭解狀況。 「學姊,如果要提起訴願,那麼要在接到行政處分的多少天內提出訴願?二十天嗎?」 「不,是三十天。」 「那看來法定期限來比我預期的長。」敏浩鬆了一口氣。 「可是,法律考量到行政行為的穩定性,法律限制人民不可以在行政訴訟中提出新的主張 ,如果你在訴願期間沒有提出某項可以主張的理由,而這項主張沒有不能提出的客觀公正 事由,那麼在行政訴訟中你就無法再加以提出了。」 「所以我在幫李老師向教育部提出訴願時,就要把所有對他有利的主張全都整理好,一次 就要提得全面且詳盡,這樣才有勝算?」 「是的。因為行政訴訟常涉及公益,所以會有這種限制。雖然民事訴訟也有同樣的規定, 但民事訴訟通常只涉及人與人之間的私權爭議,而非公益,所以一審訴訟沒有提到的,二 審為發現事實,認定就相對寬鬆。這是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不同之一。」 「所以我如果要幫我前女友的父親爭得行政訴願的成功機會,提出訴願理由時就要謹慎為 之,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沒錯。」張律師點頭回應,「不過我相信敏浩你的用功與用心,也相信你的能力與口才 ,只是從你剛剛敘述的事情,我想你要多注意一下你前女友的父親。」 「什麼意思?」 「我的執業經驗雖然不長,但我聽過一些案例,真的有些委託人在跟律師說明案情時,會 因為害怕丟臉或沒面子而沒有據實以告,甚至隱瞞了不少事實,這一點必須是你要留心的 地方。我擔心有很多事情是你跟你前女友都完全不知情。」 「學姊,謝謝你的提醒。」敏浩正要從口袋掏皮夾時,瑜珊連忙制止了。 「敏浩,不用了。我覺得你應該加緊準備律師執照考試了,由我來跟你前女友的父親接洽 吧!律師執照不好考。」 「多一點實務的經驗不會對律師執照考試有幫助嗎?」 「當然不會,傻學弟。在台灣各種考試,包括各種專技考試,很多都與實務分離。很多醫 術高明的醫生當年都不是醫師執照考試的榜首,律師界亦然。讓我來當你口中的那位『李 教授』的訴訟律師吧!」 「萬一他不信任你,只肯相信我呢?而且他的個性很難纏、情緒化。」 「我有執照也有經驗,他如果夠聰明,那他應該很清楚該選誰才對。我也不怕很情緒化的 當事人,畢竟會到事務所嚷著要打官司的人通常都是氣在當下,所以情緒不穩,很少有當 事人是心平氣和的,要當訴訟律師就得適應這點。」 「如果他還是不肯呢?」 「那就證明他不夠聰明,也不夠用心。你幫這樣的人處理訴訟,勝算不高。畢竟一場官司 能不能贏,當事人的態度才是關鍵。何況他就快要失去這個得來不易的教授職位了,難道 他還有更好的其他出路?」 敏浩搖搖頭。 「那就對啦!就麻煩你跟他說,你覺得找有經驗的律師比較好,而你已經找到適合的律師 人選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5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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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是小說還是法律常識小劇場?如果是後者,法律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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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不少,包括:1.公立大學教師解聘的救濟途徑依98年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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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最高行政法院決議,採申訴、訴願雙軌並行制,而且申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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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是不同概念,不能混為一談。2.行政訴訟程序中不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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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程序未主張之事實或證據(文中所述),更是錯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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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律師不會這樣說話,尤其是對懂法律的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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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小說 如果樓上這麼認真 還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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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4:12, , 8F
不用太認真,實在是顯而易見的錯誤,小說更不必堆疊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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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4:13, , 9F
google就有但不盡正確的"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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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40, , 10F
推一樓 不是定位在小說就可以有錯誤而無所謂 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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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0:40, , 11F
會誤導他人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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