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 教授的女兒-7

看板novel作者 (人面獅身像)時間12年前 (2012/03/28 18:03),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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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清照一整夜沒有回家,李教授有點擔心,但李太太卻不做如是想,畢竟她是一個習慣往好 處想的人。何況清照一向機靈,女兒八成會打給徐敏浩,然後在徐家過夜。何況,以她和 徐媽媽的交情,後者一定會好好照顧女兒。 誰知,隔天一早,他們卻接到從醫院急診室打來的電話。清照遭到惡徒強暴,剛剛在醫院 完成驗傷,院方也通報了警方和性侵害防治中心。夫婦倆聽到了這個消息,宛如晴天霹靂 。李太太更是覺得天旋地轉,一夕之間彷彿天地全都變了色。但母愛還是驅使她堅強、跟 丈夫趕到醫院看清照。 到了醫院,夫婦倆看到女兒不但鼻青臉腫,手腳上也有許多擦傷、瘀傷,而病床邊卻只有 小偉和一個女性的社工員正在細聲地安慰清照。 李教授一進來便劈頭便問:「徐敏浩呢?你沒聯絡他嗎?」 「我昨天有打給他,可是他沒接。」清照虛弱地回答道,說完兩行眼淚就流了下來。 「什麼?」夫妻倆時詫異地問道,語氣同時帶著失望。李教授看到女兒這樣,既是心痛 、更是心疼。但男人有負面情緒時,往往只會用憤怒的方式表達它、發洩它,這種憤怒往 往無意之間傷及親人。 「我昨天就跟你說我們應該要出門去找他,結果你竟然相信徐敏浩那對母子。說什麼清照 一定會沒事的、她一定在徐家。你這個母親的到底是怎麼當的..!」李教授對太太大聲咆 哮道。 李太太的心痛並不亞於丈夫,但丈夫的怒吼戳中了她的痛處,她除了委屈,也覺得愧疚, 早已臉色蒼白的她便這麼暈了過去,一旁的護士趕忙前來處理。 「爸!你別這樣怪媽好不好?你就不能讓我靜一靜嗎?」清照突然為母親感到不平,也忍 不住大吼,跟她剛剛虛弱的樣子形成對比。社工人員見狀,連忙上前緩和這兩人的衝突。 「李先生,你的心痛與心疼我瞭解。但是你女兒可能暫時想要靜一靜,何況醫院內靜止喧 嘩,你繼續這樣醫院可能會趕你出去。」社工員說道。 社會工作是一項專業助人的工作,他們為社會上許多遭受苦難的人提供幫助。資深的社 工人員往往也累積了不少臨床上的經驗與技巧,沒多久,便把自命清高、不屑與一般俗物 打交道的李教授勸出病房。 「李先生,我是性侵害防治中心的社會工作員,敝姓楊,我過去六年來接過不少類似這樣 的案件。你放心,請你相信我們的專業。」 李教授一臉狐疑地望著這個穿著打扮都很平凡的陌生婦女。她年紀大約四十歲左右,語氣 柔和而沉穩,她從他的眼神看出他的焦慮與不安。中國人的傳統文化一向重視女性的貞節 ,很多父母知道女兒被強暴,有時候他們的反應可能會比受害人更加劇烈。每次前往處理 這種案子時,她往往要花很大的力氣安撫家長們的情緒,而單台北市的性侵害防治中心每 天至少接獲50起性侵害案件,在裡面工作久了,技巧自然也熟練了。 「我剛剛也跟承辦的女警談過了,警方目前正在事發現場尋找線索,他們已經鎖定了一個 有多項前科的男子。」 「你說警方已經介入了?那這個消息會不會傳出去?」李教授一臉凝重地問道。 「放心,不會的。」 「社會新聞記者不都很喜歡報導這類的案件嗎?」 「目前性侵害防治法的第十三條嚴格規定任何新聞媒體皆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的姓名或 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如果媒體業者膽敢違法,就會遭被NCC開罰。而任何協 助處理性侵害案件的醫療人員、警方、輔導人員、社工人員也都必須遵守保密原則,絕對 不能將害人的資料洩漏出去,這是性侵害防治法第八條的規定。」社工流利地解釋法律。 「那會不會走上法院?」李教授又問。 「會。因為目前的性侵害案件是公訴罪,檢察官必須受理。」 李教授臉色一陣蒼白。楊姓社工員見狀連忙補充道:「法院在審理性侵害案件時原則上都 是不對外公開的,除非受害人同意。別擔心,這幾年法律上已經被修改到非常保護受害人 ,凡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接受過一定的訓練,您別擔心。」 李教授還是保持沉默,但臉上的焦慮有減輕一些。社工又繼續說道:「而且您女兒很聰明 、也很勇敢,她知道在第一時間報案,以免證據會隨著時間流逝、消失,屆時採證就困難 了。」 「你是說有些受害人不會立刻報警?」李教授突然問道。 「嗯。是的。確實有些受害人在事發之後會猶豫,有的甚至猶豫了幾個月了才來跟我們報 案,那個時候我們通常是愛莫能助。不過這種情況通常是發生在受害人與加害人在事發前 原本就互相認識的情況下。」 「互相認識?」 「嗯。沒錯!我們常常接到有些強暴案是屬於亂倫性侵害案件,那有一些則是發生在夫妻 、情侶或同居人之間。像前年我們有一位同仁接過一個案子,那個受害人是一個女大學生 ,是她的堂姊陪她來報案。她說她在多年前被系上的教授強暴。」 「被教授強暴?」 「嗯。她說她被自己一直都很尊敬的教授強暴,可是在事發後,教授對她很好,她也不曉 得要怎麼面對這樣的事情,只好當做什麼都沒有發生,結果事情一拖就是一年。像她這種 情況我們在法律上就很難幫她,因為法律上一切講求證據。所以我們只能幫她進行心理輔 導。」 李教授的臉色變了,變得蒼白。不過此時,社工人員卻沒有注意到;因為前年的那件個案 ,令她印象深刻,雖然這個案子是由她的同事負責。這位相當資深的同事不但比自己更專 業幹練,也有著菩薩心腸,把整個案件瞞得跟鐵桶一樣。但是,面對這樣的情況,能力再 卓越的社工師也無能為力;畢竟司法著重的是具體的證據。 兩人沉默了片刻,接著李教授突然問道:「所以,你的意思是,這件醜聞不會洩漏出去? 」 「嗯。是的!您就別太擔憂了。」 「我明白了。真是謝謝你。」 李教授向社工員道謝,接著就帶著李太太回家了。本來他也想帶女兒回去,但清照堅持她 暫時不想回家,如果不能住在醫院,那她要暫時住在徐敏浩家。她這一堅持,李教授也拿 她沒辦法。 儘管社工師向李教授夫婦再三表示清照遭到強暴的事情不會洩漏出去,但隔天早上,李教 授卻在水果日報上看到一欄新聞,標題寫著「國立大學教授之女遭到性侵」,李教授仔細 看了又看,裡面提到受害人的身高與外型、事發的時間地點…全都跟發生在清照的事情吻 合。線索多到幾乎可以讓認識他們的人知道受害者是誰了。李教授感覺到自己受騙了,那 個貌似誠懇溫和的社工人員竟然欺騙了他,他怒不可扼地打電話到性侵害防治中心。 然而由於他這個不是報案電話,工作人員讓他等了好久才等到那位負責的社工人員。 「李先生,你怎麼了?」 「你不是再三保證我女兒的事情不會洩漏出去嗎?好了!才一天而已,我就看到今天水果 日報有報導個消息。」李教授對著電話的另一端大吼。 「啊?今天的水果日報?你等我一下,我找一下報紙。」 「不用了!」李教授繼續吼道:「我念給妳聽吧!昨日(週三)凌晨零點,一名身高170公 分、面容白皙姣好的女大學生向警方報案。警方表示,她在靠近XX路的河堤公園散佈時, 遭到一名陌生人強壓至角落性侵、毆打,以至全身有多處嚴重瘀傷。由於她在案發時立即 向警方報案,警方因此立刻派人到案發地點蒐證。而這名女大學生也在女警的陪同下到醫 院驗傷,採集DNA。只是由於女學生的父親在台北市某國立大學任教,身份敏感,目前已 通報社會局,對女學生進行心裡輔導…」他在唸最後幾句時聲音開始出現顫抖。 「李先生,我們感到很抱歉。」 「抱歉?這種事情是你用一句『抱歉』就可以了事的嗎?」 「李先生,麻煩你先靜下心來聽我講。我們社工人員其中必須嚴守的一項倫理原則,就是 保密,關於案主的隱私我們絕對不能透露出去。」 「那這件事情為何會走漏消息?」 「聽到這件事情我也很訝異,但是目前很多媒體記者真的是無所不用其極地在挖新聞。何 況一樁性侵害案件會有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參與,人多嘴雜的情況下,我們也不曉得是那 個單位透露的。」 「你不是說每個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都有受過專業訓練?會堅守保密原則?」 「是的,沒錯。」 「那為何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因為每個單位還是會有一些非專業的、兼職的行政人員,他們還是會有機會得知案主的 姓名、資料,有時候他們也會見到案主本人,他們對保守秘密的原則可能不夠瞭解,或者 嘴巴比較鬆,那個我們實在鞭長莫及…」社工人員辯解道。 「那妳不是說NCC會開罰嗎?」 「唉~這個…」社工人員嘆了口氣,無奈地回答道:「是沒錯!主管機關會開罰,但是… 」 「但是什麼?」 「根據性侵害防治法,這種行為的罰鍰金額最高也才60萬 ,對於水果日報這樣的媒體而 言,這恐怕只是小數目。他們賺取的廣告費都是幾百萬起跳。所以縱使被罰,他們也未必 會在意。」 「沒有更嚴厲的處罰方式嗎?他們利用別人的痛苦賺那種沒良心的錢,難道就不能算是不 當得利嗎?這個社會究竟是怎麼了?」 「李先生,我只能跟你說,法律也有不夠周全的時候。我只能說我所屬的單位,還有一同 工作的其它專業人員都盡了全力了,但真的很抱歉。」 「哼!誰知道你說的到底是不是真的。搞不好消息就是從貴中心流出去的。如果被我發現 真的是你們,小心我會請律師到法院告你們!」李教授說完就用力掛上電話。 被掛電話的楊姓社工員並沒有太大的反應,反正社工的工作就是這樣,變成案主家屬遷怒 的對象有時也免不了。她深呼吸了一口氣,好緩和一下情緒。 「你還好吧?」身旁的同事問道。 「沒什麼…又是該死的水果日報,挖新聞真的是無所不用其極。」 「你案主的事情見報了?」 「是啊。」 「唉!老實說,這種問題我們也解決不了。除非社會大眾有所覺醒,發動抵制水果日報跟 腥羶媒體的社會運動,讓這些媒體業者收入下滑;或者透過立法的方式,用嚴厲的刑罰來 制裁這些媒體,譬如說把那個報社高層抓去坐牢,併科上百萬元的罰金,這樣才有用。不 然單靠公部門的力量根本解決不了問題,結果還老是被一般民眾抱怨說我們這些在公家機 關上班的,領納稅人的錢都不做事…。老實說,我們已經盡力了。」 「沒辦法,也難怪很多學者都跳出來說,媒體是社工專業的最大挑戰。我們只能盡量減少 案主的隱私被媒體報導的事件發生,但真的沒有辦法完全杜絕。要立法也得透過立法委員 ,但你也知道他們都很忙。」 「是啊!天知道那些立委都在忙什麼。這次只能說是你倒楣!遇到這種案主。」 「還好啦!脾氣更火爆的我都遇過啦!這個還不算是太嚴重。」楊姓社工員忍不住自我解 嘲一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4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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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住宅罪、不當得利、公訴罪等法律概念的使用都不太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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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情節所述看不出來哪裡構成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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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真的法學生不會使用"公訴罪"一詞,或說沒有什麼是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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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當得利姑且當作中文系教授不懂隨口亂說還說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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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13:56, , 5F
樓上有夠認真的..owo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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