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k960674人身攻擊水桶七天

看板nobunyaga作者 (銀仁朗)時間11年前 (2013/06/25 00:21), 編輯推噓8(8022)
留言30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06/24 20:49,
在鬼武者裡面看到好多ID和信喵一樣的大神(有些還標明和
06/24 20:49

06/24 20:50,
信喵同ID),結果都是一堆外掛狗......
06/24 20:50
‧禁止人身攻擊、嘲諷、無關版旨等亂板行為。      人身攻擊含臺戰、國罵、等。      經當事人檢舉,版主討論評估後,認其情節屬實者成立。 水桶七日,累犯視情況加重。 經人檢舉,判定有群嘲與人身攻擊之舉,水桶七天。 請版友發推文多想三秒鐘,你可以不用罵人是狗還開地圖兵器。 --   關於信喵版有任何意見,請盡量透過站內站來討論檢舉。   小版僕既不會逃也不會躲,謝謝。        GinJro/樺落 信喵專業切GG的,微.玩家          我很弱請車我不要黑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99.6 ※ 編輯: GinJiro 來自: 122.146.99.6 (06/25 00:22)

06/25 13:10, , 1F
信喵也有外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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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4:56, , 2F
他說的是鬼武者的吧 不過信喵外掛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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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6:37, , 3F
這判的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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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6:38, , 4F
如果事實上有 算是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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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6:39, , 5F
多了一個狗字差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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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6:40, , 6F
但是沒明確的指名道姓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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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從證明。二、就算是事實,XX狗已是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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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是一堆」已涉群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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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當事者已寫信道歉表示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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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6:49, , 10F
阿 對喔 罵人外掛狗確實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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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7:10, , 11F
以下何招非屬於群嘲技能 A.相模的獅子B.逗貓C.眼力D.貓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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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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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7:14, , 13F
以下何招屬於解狀態技能 A.理毛 B.侘茶 C.傳令 D.茶泡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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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9:57, , 14F
我看到鬼武者內同ID超爽 因為隊伍一定打不過 超好挑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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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0:04, , 15F
小弟淺見覺得這判決不是很合理,因為版規是規定需要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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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而非經【人】檢舉,況且被判決者的推文並無涵射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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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對象,所以難以推定【當事人】究指何人,既然當事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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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得,那又如何經【當事人】檢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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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0:09, , 19F
白話版本:我罵A是狗,當然是需要A來檢舉,而非由B或C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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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但A這個人本身就不存在或是非明確具體對象,則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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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成立該判決,不過這只是小弟的拙見而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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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0:21, , 22F
其實只要被他暗指的人都可以檢舉,但判斷權於版主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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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1:54, , 23F
我也認為有點過當,之前就有過執法過當的例子,他也沒明指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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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1:55, , 24F
我反向地說,如果檢舉的人自認是外掛X,版主也認為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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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1:55, , 25F
那處分這個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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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1:57, , 26F
好好的人不當 去當外掛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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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2:09, , 27F
版規既已明定是當事人了,解讀為被暗指對象既已不符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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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2:10, , 28F
易生無限上綱之嫌,而且應是先經明確當事人檢舉後,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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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2:12, , 29F
方有認識用法討論之餘地,這也是版規所明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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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22:14, , 30F
而非【當事人】要件模糊不清即可由判斷權於版主本身帶過
06/25 22:14, 30F
檢舉人兩款遊戲都有玩,而且都是使用相同ID。 另外我的確也認識接近十個以上兩款遊戲使用同樣ID的玩家。 至於他們有沒有使用非官方第三程式,這與我無關。 此判認定為: 被告認定這些信喵玩家在其他遊戲使用外掛(但是否有不得而知) 並且使用狗一詞來群嘲這些玩家。 如果使用同ID者未使用外掛,是否為不實指控? 若他們有使用,但本身其所屬種族為人類,被指稱為「狗」是否為侮辱 今天如果檢舉者有使用外掛, 並其種族為犬科狗類,或是狗頭人等等。 此案當然不成立。 (意思是如果殺生丸或犬夜叉檢舉,此乃事實可以呈述。) 我的說明到此為止,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前往組務版,以上。 ※ 編輯: GinJiro 來自: 122.146.99.6 (06/25 23:08)
文章代碼(AID): #1Ho78HI0 (nobunya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