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康復確診者免出示陰性證明!」羅一鈞:解隔單可代替,復工沒傳染力已刪文
完整標題:「康復確診者免出示陰性證明!」羅一鈞:解隔單可代替,復工沒傳染力
發稿單位:風傳媒
發稿時間:2021-07-04 16:12
撰 稿 者:黃信維
原文連結:https://www.storm.mg/article/3793142
羅一鈞:確診者PCR會陰陰陽陽,不容易拿到陰性證明回去工作
羅一鈞表示,以市場專案情況來看,為了市場內感染管制,是有要求必須「出示7日檢驗
陰性報告」或「完整疫苗接種證明」,才能返回工作,不過,確診者PCR後續會有陰陰陽
陽狀況,甚至可常達3至4個月,很不容易拿到一個陰性證明能回去工作。
羅一鈞指出,目前疫苗接種的規定,是確診者6個月內不再列入公費接種對象,並無法在
這段時間打疫苗,面臨2邊都卡關,為了解套要求相關部會、民間團體和事業等,必須依
指揮中心規定,針對確診者,不能要求出示檢驗陰性證明。
羅一鈞:請各單位不要為難確診者
羅一鈞指出,確診者要如何證明不具感染力的情況,需要出示衛生局會在解隔離時1到2天
內,由縣市政府開立法定傳染病解隔單,在1或2天內開立會收到,有清楚說明個案權利義
務、明細和診斷醫師名字等資料,持解隔通知書代替檢驗陰性證明,不用出示檢驗陰性證
明,請各單位不要為難確診者,用這代替檢驗陰性證明,不管有無篩檢都可用證明不具傳
染力回工作崗位。
羅一鈞強調,《傳染病防治法》除了有相關的防疫規定外,也有第11、12條是保障傳染病
病人,不管工作權、就學權等居住就醫安養權,民間團體個人設下限制,不是依照主管機
關設下的限制,對於感染者有出現不公平待遇,如果遇到這種狀況可以檢舉,主管機關經
調查確實符合違法事實,可處1至15萬元罰鍰,根據11、12條罰鍰一致,請相關的單位配
合指揮中心政策,不要對感染者設下不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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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有不少確診者遇到這種問題
但周邊有朋友家裡一家四口確診的,公司沒有要求出示陰性證明
等他們17天隔離完+7天自主後就陸陸續續被叫回去上班了
如果依照中央說法+國外研究報告 輕症或無症者從發病日或採檢日為陽性後10天以上幾乎
就沒傳染力了,但是民眾好像普遍不知道?
有跟朋友討論到一個盲點是有沒有可能染疫者在這段時間內二次染疫而造成傳染的可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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