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問2月修傳染病檢驗機構辦法

看板nCoV2019作者 (普妹)時間4年前 (2020/03/16 10: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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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翻之前信件發現政府有宣導2月中修法的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23 因為我不是這個領域的,想請教板上高手專家前輩們 1.條文寫到, 採檢時間:投藥前、投藥後、潛伏期、發病期及恢復期 想問我們這次肺炎也是這些時間點都有採檢嗎? 這樣感覺要抽血或是要採檢的次數不少呢? 第 10 條 檢驗機構應於完成本法第一類或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之檢驗後一個月內,將驗餘之檢體送中央主管機關保存。 指定或受託檢驗機構應於完成檢驗後一個月內,將分離之病原體、經確認內含病原體或其抗體之血清或血漿檢體送中央主管機關保存。 想問這些收藏在政府的哪裡,政府有修訂管理辦法管理業者, 那政府自己的檢體實驗室或收藏地方又是依據什麼管理的呢? 趁機想了解我國運作,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40.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oV2019/M.1584324949.A.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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