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好雷] 與神同行:最終審判
懇請支持圖文完整版:
http://cyclops1987.pixnet.net/blog/post/67096428
歡迎參觀不定時碎碎念的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lonerofshadow/
什麼「韓國竟然可以拍出這種電影」、「韓國能,為什麼台灣不能」之類的陳腔濫調就先
暫且不提,在台灣勇創海外票房最高紀錄,也是韓國電影在台灣最高票房紀錄,把許多好
萊塢大片壓在地上磨擦的《與神同行》成功的抓準聖誕跨年檔期創造了一級大片氣勢、驚
人的觀影人潮和話題,其續集(實為背靠背拍攝)也很快的在暑假檔期接力上映。
就「動畫技術」上,本篇續章和首集差不多,反正就是在昭告天下「韓國可以做到這種程
度的特效」,即便還是不比好萊塢的精緻,但也已經「差相彷彿」,還故意透過想像恐懼
的設定,搞出了一段「恐龍」客串登場的橋段。至於達到的效果究竟是惡搞的歡樂還是過
頭的傻眼,就見仁見智了。不過看到滄龍出場,還是忍不住想再科普一下:滄龍和翼龍、
魚龍、蛇頸龍等等一樣,真的都不是恐龍啊……
與上集最大的差異,主要體現在調性和敘事上。《與神同行》的主要故事是金自鴻的審判
之旅,紮實但卻有點千篇一律的建構起有點像是什麼中國民間故事劇場的七層地獄世界觀
,雖然審判的過程和所謂的奇幻設定實在有點過於隨興,但考量背後的用意是為了諷刺,
是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帶過。而這段主線,雖然後來被金自鴻胞弟金秀鴻化身為冤死鬼
的血案給喧賓奪主,但最後的親情結尾實在又太過煽情與刻意。
《與神同行:最終審判》的動作場面相較上集顯得非常稀少,地獄場景也因為上集介紹得
差不多而沒有多所著墨,反而在劇情線上努力的加開再加開,竟然一共有四條穿插過去未
來、陰世陽間的故事線在跑,審判的部分、罪狀的設定,依舊兒戲胡鬧,而這些故事線最
重要的部分,則是講述江林、解怨脈與李德春這三位陰間使者過去的恩怨。故事很努力的
跑「解謎」,雖然實際上其實沒有什麼謎需要解,只是看著成造神講床邊故事和江林帶著
金秀鴻一路上的回想而已。那些刻意隱瞞和誤導的所謂「真相」其實對於稍微敏銳一點的
觀眾來說應該都已經是看過無數次的老套路,應該不會真的有人對於「白狼」的真實身分
感到太過驚訝吧?個人感到訝異的只有綁在樹上還能夠撐過狼群的啃咬、打死群狼之後拖
著同袍在雪地上走幾十里路,還能夠拔劍而戰的驚人生命力。
分成四條支線的目的其實跟恐龍跑出來玩很像,無疑也是一種「炫技」,想告訴大家這種
奇幻特效片,我一樣可以駕馭四條複雜的故事線。但代價就是整部電影的剪輯還是稍嫌凌
亂破碎,雖然每條故事線都不至於看不懂,但觀影的體驗卻不見得流暢,倒不如好好地把
其中一個段落交代清楚再轉換場景講述另一個故事。
花了大把力氣交代了三位陰間使者之所以會組團的原因,其實也不過就是《神鬼戰士》裡
頭,王子對羅馬皇帝與大將軍的矛盾情感衝突。但《神鬼戰士》之所以是經典,就在於人
家只需要短短十幾分鐘就講完所有《與神同行:最終審判》花了兩小時苦心經營的爆點還
加以延伸成一闕真正的史詩,進而深深刻印在觀眾心裡十幾年。但看在《與神同行:最終
審判》真的很用心認真的份上,雖然又臭又長但結尾的翻轉力道依然是可以接受的。情感
上的鋪陳在交待完所有的過去之後,也比較水到渠成,狗血雖有,但比起上集滿溢的親情
戲來說,相較之下是克制了不少,一樣扣回了道歉和寬恕的大主題,但這集放在江林等人
身上的分析,相對理性得多。
經歷了千年折磨,依然說不出口的一句抱歉,隨著兩位年輕人的一笑置之,什麼恩恩怨怨
、血海深仇,全都雲淡風清了。說實在,這比起哭哭啼啼的騙眼淚,反而更能引起共鳴和
令人暖心。
失去記憶的解怨脈個性完全變了個樣,雖然也是刻意誤導的一環,但也算是表達,如果他
不是生長在這樣刻苦的環境,即便被收養了依然得隨時擔心義兄的妒忌,這種飛揚跳脫的
吊兒郎當性格,才是他真正的樣子吧。本集在讓他耍帥搞笑兼而有之的情況下,與成造神
一起擦出了不少笑料的火花,也是與上集調性較為不同的觀看重點。
整體而論,《與神同行》系列依然是盡展南韓電影野心而且成績斐然的作品,就算僅以單
純的電影欣賞角度去看,兩部電影雖然各有優缺,遠遠稱不上完美,但也都算是不錯的商
業電影。《與神同行》系列所獲得的票房與評價,說是「實至名歸」可能還有待時間的考
驗,但要說人家「浪得虛名」,倒也是言重了。只能說,天時地利人和俱全,不管是哪個
國家拍的作品,都應該給予相對的祝福和風度。
--
陳亭妃見那土壤觸手深陷,就與上次一般無異,更是驚奇,心想:「謝龍介的功夫明明遜
我一籌,怎地也有這等厲害的指力?」一時滿腹疑團,突然伸手指在土上一刺,說也奇怪
,那土壤竟被她刺了一個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82.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vie/M.1534086498.A.EB4.html
推
08/12 23:13,
5年前
, 1F
08/12 23:13, 1F
推
08/12 23:32,
5年前
, 2F
08/12 23:32, 2F
推
08/12 23:39,
5年前
, 3F
08/12 23:39, 3F
推
08/12 23:41,
5年前
, 4F
08/12 23:41, 4F
→
08/12 23:42,
5年前
, 5F
08/12 23:42, 5F
推
08/13 00:12,
5年前
, 6F
08/13 00:12, 6F
→
08/13 00:13,
5年前
, 7F
08/13 00:13, 7F
推
08/13 00:14,
5年前
, 8F
08/13 00:14, 8F
→
08/13 00:20,
5年前
, 9F
08/13 00:20, 9F
→
08/13 00:20,
5年前
, 10F
08/13 00:20, 10F
→
08/13 00:22,
5年前
, 11F
08/13 00:22, 11F
推
08/13 01:54,
5年前
, 12F
08/13 01:54, 12F
推
08/13 02:07,
5年前
, 13F
08/13 02:07, 13F
→
08/13 02:09,
5年前
, 14F
08/13 02:09, 14F
推
08/13 08:13,
5年前
, 15F
08/13 08:13, 15F
→
08/13 09:51,
5年前
, 16F
08/13 09:51, 16F
推
08/13 10:00,
5年前
, 17F
08/13 10:00, 17F
噓
08/13 10:09,
5年前
, 18F
08/13 10:09, 18F
推
08/13 14:24,
5年前
, 19F
08/13 14:24, 19F
推
08/13 14:54,
5年前
, 20F
08/13 14:54, 20F
→
08/13 14:54,
5年前
, 21F
08/13 14:54, 21F
推
08/14 21:57,
5年前
, 22F
08/14 21:57, 22F
推
08/14 22:24,
5年前
, 23F
08/14 22:24, 23F
推
08/17 14:34,
5年前
, 24F
08/17 14:34, 2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