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雷] 為愛朗讀 The Reader--對人性的深入探討
2008年的片子,最近終於寫完落落長心得
還包含了一些對道德、法律、角色想法的淺見
歡迎大家參考看看
網誌好讀版 http://goo.gl/4YL9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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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剛開始是抱著看勵志片的心態來觀賞(我完全沒看預告片或任何介紹),所以出現一些
18禁的東西時真嚇了一跳。第一次看完時只著重在男女主角的愛情間思考,覺得女主角根
本不愛男主角,而只是利用了他云云;然而查找了諸多心得文之後發現自己想到的面向太
過狹隘,所以又看了好幾遍還買了小說。
片中開頭的時間點是二戰後的德國(1958年),年僅15歲的男主角麥可,在一次偶然機運之
下跟擔任電車剪票員的女主角漢娜(36歲)產生了一段忘年之戀。但這段戀情結束後,麥可
在海德堡大學就讀法律系時,卻在一場審判上發現,漢娜是二次大戰時,屠殺猶太人的幫
兇之一。
漢娜‧施密次
漢娜是個文盲。影片一開始,當她要求麥可讀書給她聽時,我想大部分觀眾都已經猜到了
,可能與一般文盲不同的是,她雖然無法讀寫,卻對文字所構築的文學世界非常嚮往。
當你認為一個東西「美好」、「高尚」時,同時就產生了「黑暗」、「低等」的對立思維
,這其實是像光與影一樣一體兩面的。不識字的漢娜越感受到文學的美好,無法讀寫就更
成為一種低劣的標誌,如果這個事實被揭露,她的尊嚴將被自己所崇拜的事物擊垮─「不
識字的人怎麼配得起文學與知識?」就好像有些男生有「長的不帥怎麼能配得上正妹?」
的認知。她只能一邊偷偷欣賞,一邊謹慎小心地隱藏自己的自卑。
雖然書或電影裡都沒有交代漢娜的生長背景,但可以想見的是:因為不識字,所以能選擇
的工作十分有限。而她倔強的性格讓她拒絕接受任何跟讀寫有關的工作。恰逢第二次世界
大戰期間,她進了奧許維茲集中營,當一名看守,不只是她,這在當時或許是一件非常自
然的選擇(甚至有些人會覺得是非常高尚的選擇)。
『我是個文盲,但我死都不要讓人發現這件事,因為這實在太羞恥。因此我去做集中營看
守,在裡面我只需要執行命令就好。裡面有很多很多的猶太人,上面說要讓他們做勞役,
我就叫他們做勞役。有一天集中營滿了,有新的人要來,所以我把一部分的人送去毒氣室
。剛好,那就叫那些要死的人來幫我讀書吧,這樣既不會被發現,又可以聽故事…』
漢娜最活躍的中心思想就是捍衛自己的「看起來是會讀寫」的尊嚴。因此,讓將死的猶太
人享受多一點的溫暖及少一點的勞役,是一種仁慈嗎?將猶太人送入集中營,是「如變態
殺人魔一樣殘忍無人性的」嗎?不是,這只是因為對道德認知的缺乏,所做的選擇而已;
在教堂的火災中也一樣,她唯一的考量就是做好她的工作,其餘的事情都是次要的。這與
政治理論家漢娜‧阿倫特(Hannah Arendt)所寫的「平庸之惡」不同,平庸之惡人是了解
執行命令所帶來的殘酷,卻選擇麻木不仁,視而不見;漢娜卻是在有明確的道德認知前,
就被迫要成為納粹的一份子。
了解完了漢娜的處境,那麼,甚麼樣的處置才是正義的呢?如何對戰後的黨羽予以適當的
制裁,以平反猶太人在戰爭中所受的的傷害?
這邊又要問一個很老套的問題:「甚麼是正義?」
經過了維基百科的調查,我暫時得出一個簡潔的結論:「所謂正義,就是適當的分配。」
你做了工作,所以獲得酬勞,你犯了錯,所以接受處罰。這樣分配的終極目標,是人類的
福祉,因為只有如此,我們才能免除忌妒、憤恨、不平,而能邁向和平、快樂、滿足的生
活。法律,則是維持這樣的秩序所需要的工具。法律只是個「工具」,目的就是維持秩序
與公平正義,但不代表法律本身就能實現公平正義。
電影中麥可的同學在審判剛開始時說道:「我覺這很令人興奮,因為它是公平的。」然而
,在過了幾次開庭後,他激憤地說:
「我覺得這場審判根本就是在轉移視線。我們的父母老師,大家當時都知道有集中營的存
在。我們可以抓幾個集中營的看守來,說他們是有罪的,他們是邪惡的,現在剛好有人寫
了一本書,所以我們審判那幾個人,而其他人沒事!但其實問題是甚麼?問題是你怎麼會
容許那樣的事情發生?以及你知道了之後為什麼不開槍自殺?」
在法庭上,充滿了計謀及不實的聲明,法官聽著被告及原告的證詞,盤算著刑罰的重與輕
。在法庭上,我們無法去探究人性所帶來的傷害,只能單就證詞與事實加以處置。是的,
當時的劊子手的確該受到懲罰,但我們怎麼能用現在的法律去審判當時的合法官員?所謂
惡法亦法,我認為這也是法官該考量的。
之前讀過的一篇電影心得(註1)提到,法國哲學家、猶太人德裡達(Derrida)所言:
「『若一位法官想作出正義的判決,他(或她)便不能自滿於只是引用法律。他(或她)
每次都必須重新發明法律。』也就是說,『在一獨特的情況中重新發明一種正義的關系,
這意味著正義不能被降格為約束、處罰或獎賞的計算。』正確的或合法的事,很可能是不
正義的。」
而最後,法庭顯然沒有對漢娜實現公平的制裁。
(當然,很大的原因是漢娜主動招認自己沒寫過的報告書)
個人認為,正義的實現自在人心。很幸運地,我們生活在許多人正義的最大公約數內,享
受著人權的保護。然而,你心中的正義又會跟他人心中的正義相同嗎?你認為殺了人就該
死,但眾人一起判人死刑,不也是殺人,我們又為什麼不必付出代價呢?為什麼吃牛肉就
可以,吃狗肉就是殘忍?你又想分配甚麼樣的懲罰給吃狗肉的?為了保護多數人,犧牲少
部分的人命,又算是甚麼正義?
或許,我們只能期待我們的法官,做出一個如德里達所言的正義的判決,好說服我們眾人
:這個人得到懲罰了。然而,法官也是人,他也有他的分配標準,那麼這是不是說─除非
我們能期待有一個像包青天般絕對的正義存在,不然永遠無法100%實現正義呢?
麥可‧貝爾格
麥可這個角色有著纖細多思的特質,小說裡面對兩人的互動有更詳盡的解說,大部分的時
間麥可為漢娜讀書,跟她做愛,還要忍受漢娜無常的脾氣,而當兩人吵架之後,麥可都會
因為太害怕失去漢娜而主動道歉,甚至乞求漢娜的原諒。
這樣不對等的狀況久了之後,麥可開始「背叛」漢娜。這裡的「背叛」在書中所提,也不
過就是常跟新朋友出去玩,而不對朋友提及漢娜這個人之類的。小說中還有漢娜走之前,
出現在湖邊探望麥可的情節,而麥可沒有衝過去找她,這樣的「背叛」最後導致了自責,
而且在往後的日子如影隨形地跟著他,「…我甚至懷疑自己開心的記憶是不是真的。但如
果我開始細細追究,強烈的羞愧跟痛苦將接踵而來,而我知道,就算我已經跟漢娜的回憶
說再見,我還是沒能夠戰勝它。」
帶著解不開的心結上了大學法律系,殘酷的是,這道難題在法庭上碰見漢娜之後,又變得
更複雜了。漢娜究竟是冷血的納粹殺人魔?還是當時環境下的受害者?
「我們正試圖去理解。」
麥可在法庭上以及閒暇時間,試著去理解漢娜當時的想法,甚至為此去了一趟集中營,希
望在那裏獲得一個「對於納粹餘黨所該有的態度」的答案。小說多了一個麥可遇到公車司
機的橋段,司機說:
「你認為那些人是因為命令,所以不得不服從,殺了那些猶太人嗎?不…那些人並不是服
從命令,他們只是做著他們的工作,他們不恨猶太人,也沒有要報復他們,就只是冷漠,
冷漠得足以輕輕鬆鬆的殺人。你要跟我說一個人不可能如此冷漠嗎?」
這樣的冷漠跟麻木正是當時大部分德國人都有的特質─「平庸之惡」─因為懶得去思考是
非對錯,只希望過好現在的生活,大部分人選擇麻木自己,漠視被剝奪的人權。
二戰後新世代的孩子,發現自己的父母或親友曾對猶太人如此冷漠之後,情感是非常複雜
的,他們覺得這些人罪無可赦,並以自己身為其關係人為恥。「我有時會忌妒那些與自己
父母斷絕關係的人,至少他們避免了因羞恥帶來的痛苦。但為什麼他們能如此自大地昂首
闊步呢?一個人要如何同時感到羞恥並自以為是地走在街上?或許這一切的作為只是想模
糊焦點─因為他們對父母的愛無可避免地讓他們成為犯罪的同謀?」麥可在書中如此描述
這些同儕。
「如果說我不用因為曾背叛一個罪人而有罪,那我就是因為曾愛上一個罪人而有罪。」
麥可同樣因為愛上納粹餘黨而感到痛苦,雖然他努力的理解,但是不論怎麼樣都會碰到道
德的兩難─一個是站在漢娜的立場,一個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場:「當我努力去理解時,我
就會有一種感覺,即我覺得本來屬於該譴責的罪行變得不再那麼該譴責了。當我像該譴責
的那樣去譴責時,就沒有理解的餘地了。兩者我都想要﹕理解和譴責。但是,兩者都行不
通。」小說這樣表達這種復雜的感情。
當你碰到這樣的狀況,最重要的是甚麼?
麥可的教授明確的點出來了: 「重點並不是你怎麼想,重點是你怎麼做。如果我們無法
從上一代的德國人記取教訓,學這堂課又有甚麼用呢?」
而小說中有一段電影沒有的橋段,麥可去找他的哲學家父親詢問這個問題。他的父親說:
「如果當你知道一件對那個人好,但那個人卻看不見的事實,你必須要做的是把你知道的
告訴他,而不是說給在背後的其他人聽。」
這裡是我覺得很可惜的,只差一點點,只要再一點點的勇氣去理解,麥可就可以見到漢娜
,訴說他當年的不滿與愧疚,以及他對於漢娜的譴責。但是他選擇了迴避。理由可能是他
怕揭穿漢娜是文盲的事實會毀了她,或者他認為罪惡應該受到譴責,而他自己沒有辦法面
對自己的愛人是罪犯的事實。在多重交錯的情感下,他選擇了麻木,麻木這一切,如此一
來,日常生活才有可能繼續下去。
麥可對漢娜的愛真的一點都不留了嗎?我認為不是的。若不是因為愛,他又何必寄出一捲
又一捲的錄音帶給漢娜?若不是因為放不開,他為何再也無法與女人有真誠的感情?愛原
本是釋放一切的渠道,但德國人的罪業橫在中間,阻斷了這條路。
而漢娜真的愛麥可嗎?我認為是的,而她自己一開始也沒意識到這份愛的重要性。一開始
為了維護尊嚴,其他的事情通通可以捨棄,包括工作與愛人;但是後來的漢娜,已經不需
要再堅守這樣東西了(因為她已經學會識字),她只剩下文學與對麥可的愛。本來總是洗刷
乾淨走路有風的漢娜,到後期變成一個不好聞、衣衫襤褸的老女人。「你認為她棄守自己
的原則了嗎?不,我認為她是重新定義了她自己。」獄中看守這樣告訴麥可。
電影的結局與小說的結局是有一點不一樣的。電影中,漢娜就算讀了許多書,態度上還是
一貫的直白、對過去毫不關心。但在小說中,漢娜做了告解:「我覺得從來沒有人能了解
我,既然沒人能了解,那麼他們就不能責備我。唯一能了解的,就是那些已死去的人。過
去我能把他們趕走,但在這邊他們又回來了…」我的理解是,漢娜顯然對於過去的所作所
為有了知覺,並且對麥可審判般的語氣感到不以為然。她意識到這個人也跟法庭上的人一
樣,不理解她。
送走漢娜後,麥可找到了那位在大火中存活的猶太女人,我認為這個人是點醒麥可的關鍵
人物。「如果你想要宣洩,或想讓自己好過一點,請去看文學名著,請去看小說,就是別
去集中營。從集中營,你學不到任何東西。」私以為這邊呼應了麥可從前跑去集中營的事
件,集中營讓他了解了痛苦、邪惡、殘忍的情感,但是學不會一樣能讓一切釋懷東西,那
就是「寬恕」。
一樣是在之前讀的心得(註1)中看到的,有一段我覺得很棒:
「德里達說﹐寬恕“不可能寬恕的”才是寬恕。他的意思是,真正的寬恕,它的每一次具
體實踐(實現)都會打破原來關於什麼是能寬恕什麼是不能寬恕的經驗和界限(解構寬恕
原來的可能性),就像正義的每一次具體實現都會要求法的重新運用甚至發明(解構法之
運用的原本可能性),就像真正的愛是愛那些超越你並更新你的事物(解構自我的同一性
) ,否則就只是變相的愛自己(自戀)而已。
無論是寬恕,還是愛與正義,都需要一個超越性的維度,否則就會被日常生活的平庸所吞
沒,或者被罪所壓垮,或者被計算所腐蝕。 」
片末,女人接受了漢娜的茶罐,麥可則向女兒娓娓道出過去。接受,或許就是一個寬恕的
起點。你說為了維護正義,我們要罪人付出代價,我們要好人得到報償,但我突然覺得,
賞罰的公平分配或許不是最大的重點,因為人類福祉的源頭,正是愛、滿足、
包容與寬恕。
本片唯一奇怪的地方就是大家都講英文。奇怪,故事背景不是德國嗎?(雖然我知道德國
人的英文很好…)男主角大衛克羅斯甚至其實一開始不會說英文,是為了演這部片才會的。
私心非常喜歡小男主角大衛克羅斯,他把初戀男生的熱情全展現出來了,同時也把一個只
懂得麻木自己的迷茫青年演得很好,就一個剛出道的演員來說,我覺得這樣的表現是非常
出色的。而凱特溫絲蕾也把漢娜詮釋得很到味(覺得她動不動就要生氣XD),光看小說的話
,其實會對麥可的描述有點難以理解,因為全都是第一人稱的敘述,讀者其實很難勾勒漢
娜這個人的外表,只能從互動中了解她的個性。
這是一部很適合去深入探討人性的電影,推薦給大家。(不過要滿18歲喔)
註1:出自大陸網友zerone的心得 http://i.mtime.com/twentyfourlies/blog/1687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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