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技術軌四驅車新手導引─競賽用改裝規則
在技術軌四驅車的比賽 原則上一定會實施車檢
田宮也因此訂出了一份規範
http://www.tamiya.com/japan/cms/serviceregulation/410-regulation.html
台灣的比賽也一樣 也是有車檢規範 但對於零件使用的部分會比較有爭議
相較於日方比賽受商業因素影響 除非贊助商有要求 不然比賽只能使用田宮製零件
台灣市場的現況是大量的台製零件有在市場流通
長久以來 有著純田宮和半田宮的派別爭執
但即使是半田宮 也不是任何零件能全收 任何改造都能允許
所以統整出公約數 讓大家可以方便找零件、方便改裝、然後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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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賽車種
比賽車體主架構僅限下列田宮製車體系列及所屬底盤:
REV系列(AR底盤)
PRO系列(MS,MA底盤)
RACER系列
SUPER系列(主要為德田恐龍作品中出現之車體)
全覆式系列(主要為爆走兄弟WGP以前(含WGP)出現之車體)
AERO系列(主要為爆走兄弟MAX中出現之車體)
MIGHTY系列(主要為爆走兄弟MAX中出現之車體)
R/C系列(以現實中出現之車種推出的四驅車產品)
貨卡系列
2. 比賽車之樣式
必須為四輪驅動,禁止前驅和後驅。
車子必須裝上田宮製之車殼,且車殼須貼貼紙或進行塗裝。
如果車檢員判斷車殼不完整(ex.只裝上部分細部零件當作車殼使用)
或無法判斷有無貼貼紙或塗裝(ex.只塗透明漆或只有單色漆)
則該車有可能無法通過車檢。
3. 比賽車吋法
全長為165mm以內
全寬為105mm以內
全高為70mm以內
最低離地高度為1mm以上
總重量為90g以上(含電池,馬達)
輪胎直徑為22~35mm,寬為6~22mm(必須裝上輪胎參賽)
長度相關吋法於比賽前將以專用驗車盒檢驗(無法完整納入時即視為違規)
重量相關吋法以測重計檢驗,低於90g即視為違規.
4. 導輪
可轉動導輪(定義為可轉動並導引轉向之裝置)上限為6個,
有兩個接觸面的導輪(扯鈴導輪)視為一個導輪計算.
不可轉動之導輪視為頂軌裝置,亦不列入可轉動導輪之計算.
5. 制震裝置
制震裝置必須完整容納於前後導輪中心點之連線範圍內並不可重疊該連接線.
(示意圖: http://i.imgur.com/zk3c8UP.jpg
)
但如果該制震裝置裝在導輪裝置處,並取代導輪,造成有導引轉向功用時,
將視為可轉動導輪計算.
6. 馬達
使用馬達限定為田宮製造之馬達且為下述型號:
盒車附贈之馬達
Torqud-Tuned(橘頭)
Rev-Tuned (紫頭)
Atomic-Tuned(灰頭)
Light-Dash (黃頭)
Hyper-Mini (黑頭)
Hyper-Dash2 (紅頭銅刷)
Hyper-Dash3 (紅頭碳刷)
Power-Dash (綠頭)
Sprint-Dash (白頭)
上述馬達貼紙須完整且不得有任何變造.
連結馬達蓋頭與本體之金屬反摺部分不得翹起,否則視為已變造.
7. 電池
電池使用範圍須為日系廠牌所生產之充電電池,
電池外包裝須保持完整性,最低底線為可以辨識廠牌和使用材料.
(ex. Panasonic, Sanyo, Toshiba, Sony, 田宮...等)
因環保因素,嚴禁鎳鎘電池參賽.
8. 改裝零件使用規範
除底盤內齒輪、傳動軸、塑膠模具、開關金具及車殼必須為田宮製造之外,
其餘之加強部材、金具、導輪、軸承、輪框等零件可使用非田宮製零件。
惟非田宮製造之零件,必須和田宮製造零件之吋法和材質相符合,
即使外型無法完全相符合,也應可明顯看出藉由切斷或開孔加工田宮制零件,
亦可得到同外型之零件。
9. 改造方式
i.底盤加工工法可以接受切斷、開孔、或補土等一般參賽者可自行施工之工法,
不可接受自作底盤,該自作底盤定義亦包含以工業用等級開模加工後,
產生之相同於田宮製造之相同規格之底盤。
ii.零件加工工法限定於切斷、開孔、補土、黏合等一般參賽者可自行施工之工法。
iii.齒輪可以做輕量化加工,但使用之齒輪必須為田宮制造之齒輪,
並以限定之減速比安裝。
iv.通電金具僅限以說明書上載明方式組裝,嚴禁重疊和焊接。
v.所有之改裝,皆不得有尖銳物凸起或油漬滲出等損害軌道現象。
vi.輪胎可接受加工,但不可變更表面材質。
vii.尾翼、前翼和中翼之延伸組裝部分嚴禁蓋過輪胎側面。
(示意圖: http://i.imgur.com/Z3M5h4P.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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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49.1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odel/M.1413310363.A.0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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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dowth (218.161.49.111), 10/15/2014 1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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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9-ii說明: 黏合工法可使用、使用加工工法為一般參賽者可施作範圍為限
※ 編輯: shadowth (111.241.229.34), 03/04/2015 16: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