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板規上路

看板model作者 (CloudEX)時間12年前 (2013/10/22 12:01), 編輯推噓6(607)
留言13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i All: 新板規已修改完成,本次主要修改 Ⅵ、「買賣文」之相關條例 , 並將舊有之板規 Ⅸ、「合購文」之相關條例 合併至板規Ⅵ中。 本次主要之更改: -02、任何買賣文皆需集中在同一篇,每個月僅可張貼一篇,     請在交易完成後自行刪除,超過兩個月將由板主逕行刪除。     一個月內張貼兩篇以上(包含兩篇)買賣文者,砍文警告,累犯者補土一個月。 (例:6/30張貼一篇,7/1可再貼一篇,但下一篇則需等至8/1之後,以月份論) 08、所有買賣文張貼間隔皆以一個月一篇為限,無論自刪或是被板主刪除, 一個月內重覆發文者皆以板規Ⅵ-02論處。 09、本買賣文分類主要用於實體物品之交易: 包買賣模型套件、零件、工具、雜誌或其他模型相關物品者; 此外其他如徵求修復或服務等,不在此限。 若非實體物品之徵求,可使用[其他]文章分類。 若是欲交換模型,則必需選擇[拍賣]或[徵求]其一,不可使用[其他]。 新板規將於2013/11/01上路,第一個月違反上列之Ⅵ-02、08、09條者,儘以給予 刪文勸導;2013/12/01正式開始實行罰則。 舊制的手動置底違規也將備份於精華區後清除記錄。 以往的板規也可至精華區 z-16-6 找到。 還請各位板友幫忙看看板規有沒有遺漏或是有相抵觸的條文。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7.13.222

10/22 15:20, , 1F
想請版主再明確一點說明,一個月是指30天還是31天呢?
10/22 15:20, 1F

10/22 15:21, , 2F
假設8/31當日PO文,若等30天或31天則可再PO的情況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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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5:22, , 3F
否就表示該PO文的版友,在九月僅30天的情況下均無法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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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5:22, , 4F
呢?只是剛好想到這個問題,提供給版主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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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5:37, , 5F
樓上的~~~是以月份為準~不是以天數為準喔~內容有寫
10/22 15:37, 5F

10/22 17:40, , 6F
是的,請看內文中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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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8:46, , 7F
不是寫得很清楚了嗎= =
10/22 18:46, 7F

10/22 22:31, , 8F
雞蛋裡挑骨頭啊!
10/22 22:31, 8F

10/22 23:36, , 9F
答案是9/1日就可再PO文
10/22 23:36, 9F

10/23 00:09, , 10F
真的很抱歉,沒有非常仔細的看清楚,不是故意找碴~>"<
10/23 00:09, 10F

10/23 00:10, , 11F
因為用手機看的關係,漏看掉例文部分,真的很抱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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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0:14, , 12F
對版主很不好意思啊,是我自己沒看清楚全文,sorry。^^"
10/23 00:14, 12F

10/23 10:14, , 13F
沒關係:)
10/23 10:14,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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