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 RDA約面交時未告知與同時與數人約面交

看板mobilesales作者 (曉晰)時間3年前 (2020/07/14 00:07), 3年前編輯推噓32(32018)
留言50則, 3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原文代碼(AID):#1V2kGNEP (mobilesales) 事主帳號:RDA 事發經過: 109/7/12 18:21 原po貼出拍賣文 https://i.imgur.com/xOgsV1s.jpg
我寄站內信詢問「售出了嗎 想在郵局博物館面交」 並於109/7/13 08:27收到原po回信 表示可以+line詳談 08:37 加了原po的line 表明想面交的地點 詢問方便面交的時間後 告知那我們約10:30 並確認配件 https://i.imgur.com/hxOaMlM.jpg
https://i.imgur.com/LjjIrHQ.jpg
因為明天上午要面交 還特別將上午的約挪到下午 並請我男友特別來載我去面交 不然我沒辦法完成面交後要做的事 19:37 原po 說他今天中午有約其他買家 然而他忘了帶手機 對方改到明天中午 希望我能把時間挪到這個人面交之後 但我下午有約之外我還要回中和上班 於是告知原po我確認物品無誤就會購買 希望能維持原面交時間 https://i.imgur.com/CXkpNbc.jpg
原po告知取消對我和對第三人的買賣 對雙方比較公平 這時我才發現另一個買家的存在 於是我line 原po告知我的建議 和我會公開對話 https://i.imgur.com/u5XW9Wc.jpg
原po對我的建議回應如下 https://i.imgur.com/9HslRtN.jpg
原po覺得 1.我約面交不等於我直接要買 2.時間到才說不賣或放鳥才是不ok的行為 3. 他本來就有告知另一個賣家的存在 4.照我的說法第一位面交者很可能成功交易 所以我本來就得不到手機跟現在情況一致 現在就說兩個人都不賣了不然想怎樣? 5.「會約面交,您有口頭先表明成立買賣簽約嗎?在口頭契約還沒成立前,物權還沒移轉 ,權益還在我身上」 以上四點我認為最大的問題是 1.我與周遭友人對面交的定義是: 只要物況和line確認的細節、ptt文章一致 面交現場就會購買 2.若我是賣家我會等第一位接洽者約面交 確認交易與否後才會跟第二個約 並告知其他買家已有人接洽 面交需要交通、時間和行程安排 不是時間還沒到、對方還沒到現場 別人就一切都很方便 基於尊重他人時間成本 我不會同時與數人約面交賣東西 並且不任意更改已約定好的交易細節 同理我也不會同時跟很多賣家約面交 然後突然跟賣家說我跟別人先買了 3. 原po:我本來就有告知另一個賣家的存在 但在對話紀錄中約面交時我根本不知道 若我知道有另一位面交時間比我早 我根本就不會約面交 原po最遲要在和我約面交時 就應該告知有他人先約了 4.我不是argue原po賣第三人不賣我 而是原po應該要在約的當下告知我啊 也不會因為最後原po說不賣第三人 就等於可以當沒發生過、對所有人都很公平 5. 民法153 意思合致買賣契約便成立 (口頭約定也算成立) 標的物 價金 面交地點必要之點都合致 我以為我們已經達到意思合致才約面交 依民法348原po有交付標的物給我的義務 原po的意思是面交要簽訂書面契約? 物權還沒轉移他有所有權益??? 這法律邏輯我完全不理解 雖然沒有實質損失但還是很悶 手機摔到不能通話但又想等新iphone上市 因此本來想購入這台手機撐過這段時間 當然這也許是我個人觀念造成歧義 但看到先前有類似黑名案例 所以還是po上來供版友參考 讓買家評估自己是否要跟此id交易 依然謝謝本版提供交易機會 更新-原po早上看到此文的回應 https://i.imgur.com/l8Pt1Ee.jpg
原po本來就表明要黑就黑 黑名本來就要提供id 在公開平台賣東西應該可受公評 我只是提供事實經過也沒有什麼過激言論 因此我先封鎖原po了 *事主若對此黑名舉報有疑慮,請推文提供相關證據論證,以釐清事實真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34.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sales/M.1594656473.A.06D.html

07/14 00:16, 3年前 , 1F
約面交不代表要交易? 我只會約一個人, 交易沒成功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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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第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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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0:25, 3年前 , 3F
你沒錯,黑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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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1:01, 3年前 , 4F
約面交不等於要買那幹嘛浪費時間約,賣家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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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1:15, 3年前 , 5F
約面交不等於要買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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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1:57, 3年前 , 6F
面交的意思就是當面交易,也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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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1:57, 3年前 , 7F
思,當然就是當面檢查東西沒問題就買了啊!賣家的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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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1:57, 3年前 , 8F
是哪個老師教的,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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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2:10, 3年前 , 9F
黑的好,賣家就是把你當備胎啊!還這樣一次約兩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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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2:10, 3年前 , 10F
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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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3:06, 3年前 , 11F
我以為面交就是單獨約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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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3:06, 3年前 , 12F
如果那買家不買就再約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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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自己的商品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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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還有同時腳踏兩條船的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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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3:34, 3年前 , 15F
第一個假如交易成功。那第二個都約好時間了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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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4:16, 3年前 , 16F
雖然這類黑名文章很快就會沉下去,但看到這些對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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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4:16, 3年前 , 17F
,還是忍不住浮出來幫原PO QQ。RDA出來面對啦!你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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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4:16, 3年前 , 18F
是賣房子唷,一天代看多組客人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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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6:53, 3年前 , 19F
賣家邏輯笑死人 把別人當白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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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28, 3年前 , 20F
浪費別人時間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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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29, 3年前 , 21F
什麼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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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52, 3年前 , 22F
幫QQ,有人就是覺得別人的時間都不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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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41, 3年前 , 23F
面交這麼多約是...肥宅->不賣(賣家權益),正妹->售出(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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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8:41, 3年前 , 24F
賣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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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9:20, 3年前 , 25F
幫推~希望更多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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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02, 3年前 , 26F
讓它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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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09, 3年前 , 27F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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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21, 3年前 , 28F
原波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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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30, 3年前 , 29F
大開眼界!只能說賣家觀念與眾不同~原po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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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41, 3年前 , 30F
放鳥都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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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2:00, 3年前 , 31F
這跟劈腿同時交好幾個女朋友, 辯解「他又不一定會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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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2:01, 3年前 , 32F
我,多找幾個備胎很正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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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2:16, 3年前 , 33F
黑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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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2:36, 3年前 , 34F
此風不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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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2:37, 3年前 , 35F
黑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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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2:38, 3年前 , 36F
一方提出面交要約,一方回應面交承諾,兩方約定時間,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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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2:38, 3年前 , 37F
契約成立。我的理解是面交=當面交易,以上為個人見解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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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2:38, 3年前 , 38F
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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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15, 3年前 , 39F
妳沒錯 我也順便黑了 後續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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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01, 3年前 , 40F
笑死人的賣家邏輯,浪費正常人的時間
07/14 14:01, 40F

07/14 15:59, 3年前 , 41F
推一個,闡述事實不用怕他嚇唬你
07/14 15:59, 41F

07/14 16:19, 3年前 , 42F
幫高調
07/14 16:19, 42F

07/14 16:24, 3年前 , 43F
遇到生番
07/14 16:24, 43F

07/14 16:44, 3年前 , 44F
這賣家
07/14 16:44, 44F

07/14 16:45, 3年前 , 45F
大概沒出過社會吧,常識薄弱硬凹
07/14 16:45, 45F

07/14 19:29, 3年前 , 46F
幫推,當別人的時間不是時間?
07/14 19:29, 46F
※ 編輯: leemiss (223.140.234.197 臺灣), 07/14/2020 20:09:34

07/14 21:09, 3年前 , 47F
誇張.........
07/14 21:09, 47F

07/16 01:24, 3年前 , 48F
原來賣手機可以弄的是要相親阿...羨慕
07/16 01:24, 48F

07/16 12:57, 3年前 , 49F
不錯
07/16 12:57, 49F

07/18 02:49, 3年前 , 50F
這種還想用提告嚇唬人 淪為法院認證的黑名單比較快
07/18 02:49, 50F
文章代碼(AID): #1V38RP1j (mobilesa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