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 taiwanbeers 臨時反悔,讓人白跑一趟

看板mobilesales作者 (微笑吧:))時間6年前 (2017/11/20 10:16),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3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2017/10/30 po文 #1Pzhb1js 11/05加line聯繫後,確認金額與地點 11/15電話聯繫,確認時間與地點 11/17面交當天原訂兩點,於12點30再次確認時間,說要改約3點, 過一段時間又改說不要了,就再也不讀不回了 taiwanbeers在版上有蠻多篇PO文的,但沒注意到底下的推文,原來已有不良紀錄 https://goo.gl/hoy5CU https://goo.gl/zxxsTa 都特地喬好行程與時間跑去約定地點附近了, 第一次被人棄標,如果不要的話,也不是先改了時間,再來說不要,讓人白跑一趟, 給人一種別人的時間都不是時間的感覺 對話內容如下圖 https://imgur.com/424oQee
https://imgur.com/tKoR1zm
https://imgur.com/UhlLguI
https://imgur.com/0PqRlmk
https://imgur.com/BGLjcvW
以上經驗給其他版友參考 發表黑名文章者,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規定,敘述應力持中性用詞且真實: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02.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sales/M.1511144178.A.4AE.html

11/20 11:42, 6年前 , 1F
呵呵,硬體版板主,可悲
11/20 11:42, 1F

11/20 16:55, 6年前 , 2F
11/20 16:55, 2F

11/20 17:19, 6年前 , 3F
改頭銜放鳥版版主吧
11/20 17:1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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