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AE86 一機二賣,辱罵買方神經病、幼稚
賣家id: AE86
9.15 與賣家商談好,賣家提供帳號給買家。
9.16 匯款給賣家
9.17 賣家居然回信說在蝦皮賣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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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把匯款帳號給賣家
9.18凌晨 賣家說可以匯款還我
9.19 寄信問賣家什麼時候會匯款 (已讀不回)
9.20早上 寄信給賣家說若明天晚上(9.21)不匯款報警處理並薦報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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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時間共3天)
9.20晚上 回信說我有病,還辱罵買家"神經病"。
9.21我不喜歡神經病這個字眼,請對方道歉。他居然還罵我是"神經病""幼稚"。
非常不愉快的交易,
黑名原因:
對方一機二賣,答應賣出後爽約,買方催促匯回款項已讀不回,
威脅報警才遲遲匯款,還辱罵買方神經病。
請注意此人,避免跟我有一樣的狀況...
p.s 相關信件皆已保存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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