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AE86 一機二賣,辱罵買方神經病、幼稚

看板mobilesales作者 (攝影是錢坑)時間7年前 (2016/09/22 09:29), 7年前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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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id: AE86 9.15 與賣家商談好,賣家提供帳號給買家。 9.16 匯款給賣家 9.17 賣家居然回信說在蝦皮賣掉了 ========================================== 9.17 把匯款帳號給賣家 9.18凌晨 賣家說可以匯款還我 9.19 寄信問賣家什麼時候會匯款 (已讀不回) 9.20早上 寄信給賣家說若明天晚上(9.21)不匯款報警處理並薦報黑名單 =========================================== (等待時間共3天) 9.20晚上 回信說我有病,還辱罵買家"神經病"。 9.21我不喜歡神經病這個字眼,請對方道歉。他居然還罵我是"神經病""幼稚"。 非常不愉快的交易, 黑名原因: 對方一機二賣,答應賣出後爽約,買方催促匯回款項已讀不回, 威脅報警才遲遲匯款,還辱罵買方神經病。 請注意此人,避免跟我有一樣的狀況... p.s 相關信件皆已保存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6.213.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sales/M.1474507776.A.00E.html ※ 編輯: volume0726 (163.16.213.83), 09/22/2016 09:32:37

09/22 11:01, , 1F
約定時間沒匯款直接報警就好了
09/22 11:01, 1F

09/22 11:02, , 2F
在大家都公開的場合罵 才構成公然侮辱
09/22 11:02, 2F

09/22 11:27, , 3F
可是 如果告妨礙名譽 應該告的成喔
09/22 11:27, 3F

09/22 12:02, , 4F
支持吉
09/22 12:02, 4F
※ 編輯: volume0726 (163.16.213.83), 09/22/2016 12:14:59

09/22 12:22, , 5F
長知識,感謝各位大大~
09/22 12:22, 5F

09/22 12:27, , 6F
吉一下 價目表好像是30W ....
09/22 12:27, 6F

09/22 12:39, , 7F
09/22 12:39, 7F

09/22 16:20, , 8F
直接報警啊 不用浪費時間
09/22 16:20, 8F

09/22 22:11, , 9F
私信罵你不算公然侮辱耶XD
09/22 22:11, 9F

10/01 23:53, , 10F
如果他在下面推文罵我就算了XD
10/01 23:53,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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