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AAvAA 惡劣買家 請大家小心

看板mobilesales作者 (321)時間12年前 (2012/04/11 23:30), 編輯推噓18(1807)
留言25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極簡內容----------------------- 電話連絡,約定交易,到達現場,無人出現,簡訊一封,放人鴿子 請小心 AAvAA 也告知各位買家,沒決定好前,別亂約交易,造成雙方損失。 --------------------------詳細內容如下------------------------ 今天下午 AAvAA 在站內信表示有意購買我PO的手機 之後電話聯絡後,約好面交地點,我到了面交地點才傳短訊跟我說,交易取消 我回傳:[我們已經約好後,我到了面交地點才傳短訊跟我說, 而且從苗栗趕上來再騎車過來,感覺被耍,等於被棄標,太不負責了吧] AAvAA之後居然回傳給我:[不好意思!因為下午我妹妹撥打你手機多通,沒人接, 以為您賣出了!所以又詢問多人賣sony xs!結果他想了很久才決定要白色! 不好意思!要是您那時候兩點多您方便面交,應該我妹就過去了!不好意思! 祝您早日賣出!不好意思!] 我看了更生氣....搞得好像是我的錯一樣 1.所謂多通?!也只是兩通而已,而且分別是在13:57和14:01分打來, 而我在14:08分就已經回答回去了,講得好像我都沒回沒接一樣!! 所以兩通沒接到是我的錯,我不到十分鐘就回電至少也算是合理範圍吧~ 2.14:21我人從苗栗趕到中壢時跟他提到因為我要工作,所以確認四點可以, 買家只定在台電大樓面交,這時候也沒提到妹妹的事情!!而且他還說希望我能越早越好 ,因此我當然盡量開車趕回台北,這當中根本沒提到他妹妹在考慮~~也沒提到中間有 任何不確定的狀況(例如可能會不買),至少到這裡我想算是口頭上 也已經約定好成立契約。 3.15:37我回到家,從三重出發趕到總統府,順便半點時我撥電話確認地點和時間, 也就跟我說約在台電大樓三號出口,這當中還亂自己砍價,文章上清清楚處寫15800 電話中你還故意先問請問是多少,裝不知情,還跟我說不是15700嗎? 這是演哪齣,價錢早該確認,這種殺價方式很不舒服,也很沒水準 通話結束後騎車前往約好的地點。 4.在15:48分時傳短訊告知我(連打通電話都沒有): (內容如下)不好意思!我妹妹還是比較想要白色!不好意思! 令人氣憤的點在過程中完全沒有提到妹妹在考慮中,搞得好像他要買了 也沒有說到因為我沒接電話所以已經打算跟其他人買,更別說其實比較喜歡白色。 我文章就說是賣黑色,你要考慮就不要答應交易阿,沒水準! 我覺得整個被耍,從頭到尾就是只跟我確認面交的事情,結果我人已經到了, 才只傳短訊,連打電話都省了只說聲不好意思,也太沒有誠意和不負責了吧~ 好像我的時間、我的油錢、我擔心他會不會等太久之類的都是我自己自作多情!! 就連傳短訊還跟我說提到,如果我有接到電話,要是我兩點到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所以就把責任推到我身上,卻完全不檢討自己,我們心自問從頭到尾,我對不起你嗎? 但是我卻反過來被責怪~不爽到極點! 交易本來就是你情我願,沒有逼你買,更沒有要賺你錢,賠本出售,還要被你玩弄 AAvAA請自重,也請各位賣家小心有這位惡劣買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78.109

04/11 23:32, , 1F
水!
04/11 23:32, 1F

04/11 23:36, , 2F
幫推
04/11 23:36, 2F

04/11 23:36, , 3F
我昨天去台北面交Iphone 3GS被賣家放
04/11 23:36, 3F

04/11 23:37, , 4F
鴿子,傳簡訊、打了十幾通電話都不接
04/11 23:37, 4F

04/11 23:37, , 5F
回到家站內信也都不理...白跑一趟
04/11 23:37, 5F
雖然沒到要上法庭的地步(但我很想告,因為真的很不爽), 但剛剛查了網路,了解一下民法 建議各位買家或賣家,以後最後要交易前最好可以傳簡訊或是用任何能留下紀錄的方式 內容大概要有 [交易品項、金額、交易時間地點] 並且請對方回傳答應 這在出問題時,會成為有力的證據。 雖然口頭答應後就算契約成立,但如果對方毀約,在法庭上拿不出有效證據 就會變成法官自行定奪,很沒保障,所以多一個動作,對你我都好 如果法條認知有錯@@,還請高手指教。 ※ 編輯: david5192003 來自: 61.57.78.109 (04/11 23:48)

04/11 23:40, , 6F
帳號是s615087,我真的很不爽!
04/11 23:40, 6F

04/11 23:42, , 7F
推樓上...我是他原本的買家,他說要留
04/11 23:42, 7F

04/11 23:42, , 8F
給我 結果就再也不回我訊息了
04/11 23:42, 8F

04/11 23:44, , 9F
04/11 23:44, 9F

04/11 23:49, , 10F
今天也被人放鳥....推
04/11 23:49, 10F

04/11 23:54, , 11F
推 好過份
04/11 23:54, 11F

04/11 23:54, , 12F
呵呵有誠意要買的會來自取啦
04/11 23:54, 12F

04/11 23:55, , 13F
出發前最好再打電話確認一次再出們
04/11 23:55, 13F

04/11 23:58, , 14F
不過我遇過準時到後 半小時要求退貨
04/11 23:58, 14F

04/12 00:05, , 15F
太過分了
04/12 00:05, 15F

04/12 00:13, , 16F
加油~這種爛人就是要公布,手機一起吧
04/12 00:13, 16F

04/12 00:13, , 17F
買賣契約未成立
04/12 00:13, 17F

04/12 00:16, , 18F
之前修民法 我記得口頭上的應該也算?
04/12 00:16, 18F

04/12 00:16, , 19F
他之前就亂推我文又不敢回應
04/12 00:16, 19F

04/12 02:09, , 20F
感覺AAvAA是分身帳號..還是要公布電?
04/12 02:09, 20F

04/12 02:36, , 21F
..
04/12 02:36, 21F

04/12 02:51, , 22F
怎不是賣方指定面交地點啊?
04/12 02:51, 22F

04/12 04:03, , 23F
言而無信 小心報應
04/12 04:03, 23F

04/12 08:24, , 24F
《有效文章》1 篇 (劣:0) <-可信度?
04/12 08:24, 24F

04/21 02:49, , 25F
買賣是不要物行為,口頭答應即成立~
04/21 02:49, 25F
文章代碼(AID): #1FXQE5Og (mobilesa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