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醫糾天價 衛署:應低於原肇事者

看板medstudent作者 (春天的吶喊!!!!!!)時間12年前 (2012/04/02 21:10), 編輯推噓28(2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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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02626.shtml 【中央社╱台北2日電】 車禍肇事者賠新台幣百萬、醫師賠千萬,未來醫師還敢救人嗎?衛生署醫事處認為, 不合理也不符比例原則,司法制度扭曲人性價值,建議醫療賠償上限應不高於肇事者的賠 償。 陳姓男子因車禍腦傷,被送進台中童綜合醫院急救,神經外科醫師李明鍾等3人遭控 未在術後放置顱內壓監測器,致未察覺陳男顱內遲發性出血,導致全身癱瘓、雙眼全盲, 日前台中高分院判決醫院和3醫師連帶賠償新台幣3000多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3000多萬元的天價,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這是不公平的、不符比例原則, 救命的事業即使有疏失,然而卻賠償得比車禍肇事者高,那以後還有醫師敢救人嗎?」 司法制度已經扭曲人性價值,他說,從新聞媒體對於撞傷人後又再倒車再壓死人的事 故頻傳,司機都知道,撞死人賠一次,頂多是幾百萬元,但撞到若是重殘或重傷則要賠償 一輩子。 石崇良表示,傷者送到醫院,醫師施予急救,是為了將傷者救活,然而過程中可能會 有疏失,應區分嚴重和輕微疏失,但法官一概以疏失論之,卻忽略傷者在救活後病情走向 變化是在被撞當下就決定了,應該由肇事者負責。 然而如今司法的判決,救命醫師卻賠得比車禍肇事者高,他說,傷者的結果是很多因 素造成的,但這結果遠比車禍現場或不救的結果好。法官不能以醫師賺的錢多就應該要賠 得比肇事者多,應該依比例原則處理。 他說,目前已著手修定醫療法第82條改正,賠償金額也要有上限,建議不應該高於原 肇事者的賠償。 同時石崇良也表示,現在的醫療賠償已經屢創天價,十分憂心持續被司法制度扭曲, 目前正積極連繫,將在月底召開研討會,邀請法界、醫界等專業人士座談,並參照先進國 家制度,再提出訴求並送請司法機關參考。 -- 請大家理性討論,不要偏激,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65.3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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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工作200小時也不違法的發言相比,真覺得他吃錯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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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是想奴役醫生久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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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18, , 3F
雖然覺的他被盜帳號… …不過希望這件事能確實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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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喔石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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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20, , 5F
他被盜帳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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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目標是健保永續經營 這種賠償金額會危及健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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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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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23, , 8F
無論目標為何 這問題需要更多人趁著民氣一起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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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難道要等到下一個三千萬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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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46, , 10F
石先生總算說些實在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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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2, , 11F
推推,感動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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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4, , 12F
賠償上限不能超過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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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講出了對的話, 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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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5, , 14F
打鐵趁熱,醫療去刑化也應一併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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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03, , 15F
被盜帳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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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10, , 16F
民氣可用 真的該順便推一下醫療去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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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人廢言 該支持就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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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40, , 18F
拜託不要幻想,醫療去刑化是絕對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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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是真的有醫生會開錯刀,護士會打錯針,是要怎麼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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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不努力過怎知道不可能 拜託別忘記很多人正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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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正在推動 別氣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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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43, , 22F
不好意思一定要潑一下冷水,之前的案子『除重大過失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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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什麼是『重大過失』?還不是法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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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刑化可以參考國外非重大或故意過失不用刑罰,國外辦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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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會判錯? 那要不要也對法官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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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為何不能參考?法官有問題不代表制度面的努力就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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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45, , 27F
就像惡質老闆會想辦法剝削勞工,不代表勞基法就沒意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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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50, , 28F
為什麼法官就不能用刑法(望向躺在立院的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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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3:01, , 29F
石被盜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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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3:20, , 30F
那如果不是意外 沒有肇事者怎麼辦?? 重點應該是賠償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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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3:23, , 31F
只低於原肇事者也不夠 怎不說不得超過原肇事者的50%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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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0:44, , 32F
石先生被盜帳號 該不會隔天又出來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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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0:48, , 33F
我覺得應先就"醫療行為需合理風險空間"達成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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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0:48, , 34F
之前就有法律人以運動競技存在傷害風險來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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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合乎一個規則 運動場上的傷害是不會被求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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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觀點我可以接受 直接要求"去刑" 非常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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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0:50, , 37F
達成醫法共識後再來對這合理規則去劃界線 這比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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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7:42, , 38F
其實...只要醫療糾紛不准用刑事附帶民事 基本上就安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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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8:44, , 39F
就像外國一樣 大家加入保險 有官司叫保險公司去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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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9:00, , 40F
上次保險業的朋友才在激戰醫糾險有沒有用 A:目前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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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了額度有上限 保險公司也希望和解 到頭來跟公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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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0:33, , 42F
推至少先從低於原肇事者開始改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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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3:30, , 43F
?帳號的感覺+1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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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50, , 44F
我不覺得他被盜帳號,醫界大老資方和政府在這方面應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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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53, , 45F
而工時限制則造成大老要下來值班,資方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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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48, , 46F
帳號被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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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00, , 47F
聽他唬爛,石蟲如果真的能有所作為,以後才會"再"稱他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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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UQLEdh (medstu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