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乾紅棗是中藥材,自產自銷是違法
2011/12/06 乾紅棗是中藥材,自產自銷違法
資料來源:民視新聞網
紅棗常用來加入料理,具有健脾開胃等食補作用,不過您知道嗎,紅棗其實是當做中藥材
管理,凡是沒有販賣許可的,例如攤販或網路賣家,通通不能賣,不過這項法令,不但連
衛生署都說,要準備修改,就連中醫師都覺得,法令不合時宜。
桂圓加上紅棗、再加入一片當歸,冷冷的冬天,來一杯桂圓紅棗茶,不但能夠暖暖身子,
還能健脾補血又開胃,不過應用廣泛的乾紅棗,居然是當成中藥材管理,像是苗栗農家自
產自銷、在網路上販賣整包的乾紅棗,通通不合法。
新鮮的紅棗算食品,曬乾的紅棗算中藥,衛生署坦言,會這樣分類,都是以前台灣沒有產
紅棗所致,其他中藥材例如當歸、黃耆、枸杞、熟地等,都是仰賴進口,所以統一依中藥
材管理,似乎只有紅棗,台灣自產自銷,演變成如此尷尬的情況。
現在農民把賣不完的紅棗曬乾,卻不能賣,連中醫師都為他們抱屈,沒有中藥販賣執照而
賣乾紅棗,如被檢舉,將可罰3到15萬罰鍰,但衛生署也承諾,將盡快修法,讓紅棗歸類
為食品,避免民眾困擾。
連結: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sno=2011C06L06M1&ntype=class
個人認為,雖然此新聞看似小題大作,但是有值得深入探討的空間:
1.如果紅棗被列為食品,那若身體體質不符的人食用出問題是由農民或經銷商負全責?
例如腸胃炎的人腸胃中細菌尚未處理好,若患者自行服用紅棗,那反而太甜而滋養細菌,
造成病情惡化。
2.而且某性症狀的人也不宜食用紅棗,而民眾真的清楚嗎?
銷售產品的農民或經銷商能明確告知並解釋嗎?
某些虛熱症可以用紅棗,某些虛熱症不宜用紅棗。
例如夏天因熱而大量出汗的人不宜用紅棗,而急性感染症的人也不宜食用
我想衛生署要明確修改法律之前,應該想一想民眾是否能有良好的衛教常識再做決定。
不少還有爭議性的市售商品商品,例如xx四物飲等等,也是應該好好討論是否可以
以食品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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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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