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上賣性別試劑 衛署誓重罰

看板medstudent作者 (Taiwanese)時間14年前 (2011/08/15 18:45),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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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8/15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日前媒體揭露,在網路上就可以買到測試嬰兒性別的試劑,極有 可能造成性別篩選現象惡化。不過,國民健康局也表示,相關試劑只能用於檢測遺傳性疾 病,不可用於性別檢驗,違者將醫藥事法重罰。 根據近日外電報導,現在的醫學檢驗技術,可於孕婦7週左右,驗血知道胎兒性別。由於 性別檢測及可能造成父母在發現胎兒為女性時,進行中止懷孕,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表示, 衛生署早有規定「醫師執行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所施行產前性別篩選之處置,或僅以胎兒 性別差異為由進行之人工流產等行為,為醫師法第28條之4第1款規定不得從事之醫療行為 」。如果查獲醫師進行性別篩選或依性別進行人工流產實證者,可直接處分醫師10至50萬 元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廢止醫師證書。 國健局也表示,檢驗師也不能進行性別篩選。根據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第2項及第17條第2 項規定,醫事檢驗師(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的檢驗單。而醫事檢驗師法第33條也 規定「未取得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資格而執行醫事檢驗業務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醫事檢驗所、生技公司及實驗室非法執行性別篩檢業務時,也將依規定處分。 針對性染色體相關遺傳(即性聯遺傳)疾病檢測檢測產品管理部分,衛生署表示,已經明 訂「商品化之性染色體相關遺傳(即性聯遺傳)疾病檢測試劑應以醫療器材列管,且該等 商品不得用於胎兒性別預測,並應於仿單上加註『本產品不得用於檢測性聯遺傳疾病以外 之胎兒性別』」。如有違法情況,將依藥事法第66條及第92條規定重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5/131/2wviv.html 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0.90.209.196

08/15 18:54, , 1F
準嗎?? 到時候一堆誤判結果又要害慘婦產科醫生
08/15 18:54, 1F

08/15 18:57, , 2F
若病人去買來用醫生也只能無視 當病人檢查好玩的 不然?
08/15 18:57, 2F

08/15 22:19, , 3F
"誓"而已啦,一堆藥局幾乎什麼藥都買的到,這又算的了什麼
08/15 22:19, 3F

08/15 22:39, , 4F
怎麼好像罰兩者有點不成比例
08/15 22:39, 4F

08/15 22:59, , 5F
準確率50%的試劑?
08/15 22:59, 5F

08/16 12:43, , 6F
50%不就是沒用的意思嗎
08/16 12:43, 6F

08/18 16:33, , 7F
現在有誰產前不知道胎兒性別的嗎...
08/18 16:3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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