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覆] 醫學四-80
下列那一選項非為我國優生保健法對人工流產的相關規定?
(A)人工流產實施期間為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之期間
(B)人工流產應在20週內實施
(C)婦女因先生患有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要求人工流產時,無須取得配偶的同意
(D)婦女沿用「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此條款規定要求人工流產
時應取得配偶的同意
答案: B
建議答案: B或D
疑義要點及理由:
根據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到五略)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本題(D)選項之敘述雖有提及"應取得配偶之同意"
但未完整敘述此法條要求配偶之精神狀態之法條例外
對於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之婦女不適用此條款
故答案建議改為 (B)或(D) 更為妥善。
佐證資料一:
http://dl.dropbox.com/u/34750617/%E9%86%AB%E5%AD%B8%E5%9B%9B-80.jpg

優生保健法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三六0二號令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三
六0二號令制定公布
第 三 章 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
第 九 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姦、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
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
健諮詢委員會研審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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