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覆] 醫學四-80

看板medstudent作者 (jeannie)時間14年前 (2011/08/03 13:47), 編輯推噓5(504)
留言9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下列那一選項非為我國優生保健法對人工流產的相關規定? (A)人工流產實施期間為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之期間 (B)人工流產應在20週內實施 (C)婦女因先生患有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要求人工流產時,無須取得配偶的同意 (D)婦女沿用「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此條款規定要求人工流產 時應取得配偶的同意 答案: B 建議答案: B或D 疑義要點及理由: 根據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到五略)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本題(D)選項之敘述雖有提及"應取得配偶之同意" 但未完整敘述此法條要求配偶之精神狀態之法條例外 對於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之婦女不適用此條款 故答案建議改為 (B)或(D) 更為妥善。 佐證資料一: http://dl.dropbox.com/u/34750617/%E9%86%AB%E5%AD%B8%E5%9B%9B-80.jpg
優生保健法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三六0二號令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三 六0二號令制定公布 第 三 章  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 第 九 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姦、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 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 健諮詢委員會研審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43 ※ 編輯: jeannie 來自: 140.112.24.143 (08/03 13:48)

08/03 13:57, , 1F
這題很有機會 會幫忙申覆
08/03 13:57, 1F

08/03 14:09, , 2F
謝謝!
08/03 14:09, 2F

08/03 15:17, , 3F
推這一題
08/03 15:17, 3F

08/03 16:07, , 4F
推推!!
08/03 16:07, 4F

08/03 22:01, , 5F
謝謝 !!
08/03 22:01, 5F
※ 編輯: jeannie 來自: 140.112.24.143 (08/03 23:21)

08/03 23:21, , 6F
注意! 更改為"第三章" 並更新連結~
08/03 23:21, 6F

08/04 08:17, , 7F
不會縮網址@@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修正980708 稍新
08/04 08:17, 7F

08/04 08:18, , 8F
可以友善列印出來
08/04 08:18, 8F

08/04 12:39, , 9F
已更新
08/04 12:39, 9F
文章代碼(AID): #1EEE3k3C (medstu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