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可用刑罰鞭策醫師 (林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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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用刑罰鞭策醫師 (林萍章)
2010年09月03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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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8月31日報導台北市某醫學中心副院長被控未即時為剛從非洲返台、出現高
燒症狀的謝姓女病患檢驗瘧原蟲血片,導致已感染惡性瘧的謝女延誤治療死亡,台灣高等
法院審理後,不理會衛生署「難謂有醫療疏失」的鑑定報告,並且推翻台北地方法院的無
罪判決,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曾領導抗SARS的資深醫師有期徒刑10月。看到這消息,
台灣醫師心都冷了!然而,為何要用刑罰來鞭策台灣醫師?世界其他國家是否如此?
風險大科別易敗訴
根據筆者的實證研究,台灣自2000年至2006年止,刑事法院醫療訴訟判決數,平均每年43
案件(1.95位醫師╱百萬人口╱年),最後定讞之有罪率為9.3%,平均每年4名醫師被判
有罪確定。從而,醫師或許是台灣犯罪率第一的行業,台灣可能是全世界醫師犯罪率最高
的國家,這絕不是可以讓人引以為傲的台灣第一!「有罪的」醫師全來自內外婦兒四大科
與重症科。風險越大的科別之醫師,越易敗訴。目前,醫學系的優秀畢業生多不選擇「勞
心勞力」、又「容易被告」的四大科了。在可見的將來,兒童腸病毒看診醫師,「台灣之
子」的接生醫師、急重症病人的救命醫師都將乏人問津。
目前,在各國的司法實務上,極少以刑事責任追究醫療過失。在美國,1981年至2000年,
大約有24案件進入了下級法院的審判程序,醫師被起訴的機率為每百萬人口0.004件。美
國有史以來,僅5位醫師被判有罪。此外,少數以《刑法》規範醫療行為的國家亦極為謹
守「醫療過失刑事追訴謙抑原則」。近年來,日本平均每年15位醫師被刑事起訴(0.12位
醫師╱百萬人口╱年),其中刑案佔所有日本醫療訴訟案件1.6%。台灣刑法學界與實務界
之「祖師爺」德國司法界,則以重大過失(輕率)來規範醫療行為,醫師被起訴的機率雖
較台灣稍低(1.76位醫師╱百萬人口╱年),但是他們的刑案佔所有醫療訴訟案件僅1.42%
,刑案有罪率亦低達5.8%。從上述國內外實證研究可知:極為重視病人權益的德國、日本
、與美國的司法界極少對醫療過失追訴刑事責任。根本原因在於他們將醫療過失之構成要
件界定在客觀上注意義務的偏離必須達到明顯重大的程度。
刑事訴訟醫病全輸
台灣醫師一向「溫馴」,極少可能如2006年德國醫師般集體罷工。但因醫療糾紛而經常性
的提起刑事訴訟乃台灣所特有,可能造成耗費極高的「防衛性醫療」,對醫療環境極為不
利。也就是說,醫療刑事訴訟會造成醫病雙輸,應為智者所不採。台灣刑法學界與實務界
多以德國、日本為師。然而,在醫療刑法方面,卻背道而馳。希望我國能截取法學先進國
家之制度,修正落後的醫療刑法制度,則台灣人民幸甚!
作者為長庚大學醫學系外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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