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誤診致死 名醫囚10月
※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http://goo.gl/eW5F 高院判決書
: 個人發現一些問題
: 1. 送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 前兩次得不到想要的答案,
: 所以檢察官可以繼續送審同一機關,
: 直到第三次出現他想要的字眼「不無違反醫療常規之嫌」
: 結論: 送審次數無上限
是,並無上限之規範,
但有時會有問題不斷鬼打牆的,醫審會可以退回不受理
: 2. 有在醫學中心工作的人都知道, 負責寫審查報告的大多是各科主任,
: 或主任指派的主治醫師, 寫前未有法律文件撰寫課程訓練,
: 寫完也未經法律專業人士過濾, 逐字逐句告知不同寫法對訴訟的影響
: 故此常發生鑑定報告雖有維護之意, 但卻被抓到關鍵錯字
: 因而獲判天價賠償之情事
如果你說的是醫審會的鑑定報告的話,
醫學中心寫的是初步鑑定報告,
之後醫審會開會時,會中有多位法界人士,
除了平衡一下所謂醫醫相護的言論外,
也是為了要逐字逐句的審讀,避免上述情況發生
: 3. 法官可以反駁或扭曲鑑定報告的內容,
: 一會尊重鑑定報告判你有罪, 一會指鑑定報告僅為參考用
: 內容有誤即予以駁斥, 殊不知有 EBM
: 個人心證最強!
沒錯,現行體系就是這樣...
這個案子,可以從很多角度來看,
總之一句,被告的時候,病歷的記載才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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