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誤診致死 名醫囚10月

看板medstudent作者 (this is L.I.D.)時間13年前 (2010/09/02 22:01),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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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http://goo.gl/eW5F 高院判決書 : 個人發現一些問題 : 1. 送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 前兩次得不到想要的答案, : 所以檢察官可以繼續送審同一機關, : 直到第三次出現他想要的字眼「不無違反醫療常規之嫌」 : 結論: 送審次數無上限 是,並無上限之規範, 但有時會有問題不斷鬼打牆的,醫審會可以退回不受理 : 2. 有在醫學中心工作的人都知道, 負責寫審查報告的大多是各科主任, : 或主任指派的主治醫師, 寫前未有法律文件撰寫課程訓練, : 寫完也未經法律專業人士過濾, 逐字逐句告知不同寫法對訴訟的影響 : 故此常發生鑑定報告雖有維護之意, 但卻被抓到關鍵錯字 : 因而獲判天價賠償之情事 如果你說的是醫審會的鑑定報告的話, 醫學中心寫的是初步鑑定報告, 之後醫審會開會時,會中有多位法界人士, 除了平衡一下所謂醫醫相護的言論外, 也是為了要逐字逐句的審讀,避免上述情況發生 : 3. 法官可以反駁或扭曲鑑定報告的內容, : 一會尊重鑑定報告判你有罪, 一會指鑑定報告僅為參考用 : 內容有誤即予以駁斥, 殊不知有 EBM : 個人心證最強! 沒錯,現行體系就是這樣... 這個案子,可以從很多角度來看, 總之一句,被告的時候,病歷的記載才是一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99.230

09/02 22:16, , 1F
然後就知道intern有多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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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2:18, , 2F
感謝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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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18, , 3F
intern為什麼重要?
09/02 23:18, 3F

09/02 23:32, , 4F
病例都馬int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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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59, , 5F
沒intern R4還可以在值班開心的推EKG pun gas 你說呢?
09/02 23:59,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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