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婦看診 醫諷「嘴歪眼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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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看診 醫諷「嘴歪眼斜」2010年07月16日蘋果日報 新聞快訊 列印 轉寄(0) 引用(5)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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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張 1 / 1 下一張 蔡小姐不滿就診被醫生說話傷害,向衛生局申訴,不料醫院卻回覆
指,她本人先前已接受道歉。
【投訴組╱台北報導】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心臟心血科醫師馮志瑛遭病患蔡小姐投訴,
指他言詞不當,竟說她嘴歪眼斜等。對此衛生署台北醫院說,前年曾向蔡小姐致歉,是否
懲處醫師,內部會再討論。律師說,醫師的行為可能已屬《民法》侵權行為,蔡小姐可依
法請求損害賠償。
院長親自致歉
蔡小姐說,前年7月中因胸悶到衛生署台北醫院掛心臟血管科,主治醫師是馮志瑛,看診
時,同時還有其他病患在場,她告知醫師有胸悶症狀,沒想到醫師接著竟說,她嘴歪眼斜
,說話會漏風,她的全身堵塞,還指看到她會倒楣。
「我跟醫生又沒仇恨,怎麼把我說成這樣。」事後蔡小姐向院方反映,直至今年4月未有
明確回應,再向衛生局檢舉,醫院卻回覆衛生局,指她已接受院方解釋,令她覺得不滿。
5月中她致電院方,負責此事的人員只說院方調查時,馮姓醫師稱有些話已不記得,有些
話僅是口頭禪。
對此,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醫務祕書施玲娜說,前年8月曾回覆蔡小姐,並向她致歉,
誤以為她已接受,至於是否懲處醫師,內部還會開會討論。記者要求採訪馮志瑛,院方拒
絕。不過事後該院院長親自向蔡小姐致歉。
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廖芳萱表示,若醫師在診療間、多個病患面前,對蔡小姐說出這
些話,已涉《刑法》公然侮辱罪,蔡小姐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由於現在超過6
個月,蔡小姐只能依《民法》侵權行為,向醫師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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