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婦看診 醫諷「嘴歪眼斜」

看板medstudent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0/08/17 13:46),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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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63281/IssueID/20100716 婦看診 醫諷「嘴歪眼斜」2010年07月16日蘋果日報 新聞快訊 列印 轉寄(0) 引用(5) 點 閱(1989) 放大圖片 上一張 1 / 1 下一張 蔡小姐不滿就診被醫生說話傷害,向衛生局申訴,不料醫院卻回覆 指,她本人先前已接受道歉。 【投訴組╱台北報導】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心臟心血科醫師馮志瑛遭病患蔡小姐投訴, 指他言詞不當,竟說她嘴歪眼斜等。對此衛生署台北醫院說,前年曾向蔡小姐致歉,是否 懲處醫師,內部會再討論。律師說,醫師的行為可能已屬《民法》侵權行為,蔡小姐可依 法請求損害賠償。 院長親自致歉 蔡小姐說,前年7月中因胸悶到衛生署台北醫院掛心臟血管科,主治醫師是馮志瑛,看診 時,同時還有其他病患在場,她告知醫師有胸悶症狀,沒想到醫師接著竟說,她嘴歪眼斜 ,說話會漏風,她的全身堵塞,還指看到她會倒楣。 「我跟醫生又沒仇恨,怎麼把我說成這樣。」事後蔡小姐向院方反映,直至今年4月未有 明確回應,再向衛生局檢舉,醫院卻回覆衛生局,指她已接受院方解釋,令她覺得不滿。 5月中她致電院方,負責此事的人員只說院方調查時,馮姓醫師稱有些話已不記得,有些 話僅是口頭禪。 對此,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醫務祕書施玲娜說,前年8月曾回覆蔡小姐,並向她致歉, 誤以為她已接受,至於是否懲處醫師,內部還會開會討論。記者要求採訪馮志瑛,院方拒 絕。不過事後該院院長親自向蔡小姐致歉。 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廖芳萱表示,若醫師在診療間、多個病患面前,對蔡小姐說出這 些話,已涉《刑法》公然侮辱罪,蔡小姐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由於現在超過6 個月,蔡小姐只能依《民法》侵權行為,向醫師請求損害賠償。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177.66

08/17 15:03, , 1F
這醫生也真自找麻煩 =_=
08/17 15:03, 1F

08/17 15:16, , 2F
....這種新聞的可信度有多少? 水果的新聞.....
08/17 15:16, 2F

08/17 15:23, , 3F
感覺只是要坑醫生的手段 隔了六個月才來? 大概沒錢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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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6:03, , 4F
沒講又幹麼道歉 羅生門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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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6:44, , 5F
報紙的東西 可信度都要打個六折 很多都是迎合讀者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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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8:05, , 6F
沒講又道歉的事可多著 文章裡可沒提到為了"說的話"道歉
08/17 18:05, 6F

08/17 18:06, , 7F
可能是寫了投訴信箱 然後醫院調查後(?)找醫師道歉
08/17 18:06, 7F

08/17 21:32, , 8F
病人常常罵醫生,但醫生不能罵病人 @@
08/17 21:32,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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