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載]是誰, 謀殺了許多醫師的熱情 ? 

看板medstudent作者 (excimo)時間15年前 (2010/08/08 14:00), 編輯推噓15(15013)
留言28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08/08 08:46,
記得之前中x診所好像也是有考過ACLS的NP幫病人CPR有C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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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8:47,
最終結局還是被檢察官起訴 這就告訴我們同情病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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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8:49,
就像以前玻璃娃娃案 以後病人沒人救 去怪法官檢察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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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8:54,
玻璃娃娃案後 我問一個法界朋友如果他旁邊走過一個玻璃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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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8:54,
跌倒了要怎麼辦 他竟然說會請玻璃娃娃簽不會告他的同意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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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以前一直都得不到答案的問題 在公眾場合,你旁邊有一個人突然倒地 此時 1. 你連看都不多看一眼,直接離現場 2. 你去看了他, 發現沒有心跳, 什麼都不做, 不執行CPR, 直接離開 3. 你去看了他, 發現沒有心跳, call 119, 不執行CPR, 直接離開 4. 你去看了他, 發現沒有心跳, call 119後開始照ACLS CPR, 直到急救人員抵達 事後這位民眾死亡, 檢察官開始調查死因, 調監視器發現你在場, 要求你說明, 等你到了之後發現你是醫師.... 這四種處理方式,不論道德方面有無問題,在法律上會被追訴嗎? 如果發生再非公眾的場合, 比方說KTV包廂中10個人小聚會, 倒下的是你不認識的人 這四種選擇在法律上有無不同? 之前聽學長說, 要嘛就是完全不理他直接走開 (狀況1) -->此時你根本不知道他的情況,本來就沒有任何責任 要嘛就是認真CPR,然後保佑其中任何一個環節都沒有違反ACLS規定 (狀況4) -->照Guideline做事,至少你已經盡了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反而是狀況2和3 你去看了卻不做當時正確的處置(CPR) 在法律上是有責任的 這樣理解是正確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2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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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五: CALL119但是走開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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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我不要多管閒事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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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CALL 119就仁至義盡啦!市區救護車幾分鐘內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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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1是絕對沒事的 倒地不表示需要急救 你可以說以為他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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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說你根本沒注意到這件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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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現在就兩個人(你跟他) 直接閃是不會有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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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方法五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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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裝被嚇暈好了 方法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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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5:25, , 9F
理論上只要你沒有構成保證人地位,你就沒有義務要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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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會因為身為醫師就被課予保證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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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做了CPR,這是個善意無因管理,必須就惡意或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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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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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病人倒在診所中,醫師會被課予強制締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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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締約會發生民事上的責任,但不會有刑事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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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締約後沒有好好處理,則會發生刑事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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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方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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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標題實在很想讓我推四個字 "海綿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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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7:06, , 18F
好啦 我不敢再看幼幼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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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8:34, , 19F
"我沒辦法當場給其他人證明我真的是醫生 只好先打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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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選1 家屬控訴:台灣已經失去了互助的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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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走到這田地滿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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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21:14, , 22F
台灣已經失去了互助的情懷甘我屁事 自己要挺白濫律師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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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21:16, , 23F
搞成這步田地 我真的覺得台灣的司法體系要負很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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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21:56, , 24F
台灣的法官沒有篩選機制吧,看看那經典的襲胸十秒...
08/08 21:56, 24F

08/08 21:57, , 25F
還有車禍的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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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4:57, , 26F
襲胸十秒很大一部份是記者跟婦團炒作出來的 另推daze大
08/09 14:57, 26F

08/09 14:59, , 27F
襲胸十秒是"強制猥褻罪"這部份不成罪 不代表不成立其他罪
08/09 14:59, 27F

08/09 15:00, , 28F
(ex性騷擾防治法)
08/09 15:00,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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