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 後續 – 關於毀謗及隱私權侵權行為之探討
最近把時間都花在請教法律系學長姐上面,根本沒時間上站。
以下是我跟學長之間的對話:
我:「學長!請教一些法律專知。我聽說毀謗,若不指名道姓就不成立是嗎?」
學長睨了我一眼:「又在搞那個什麼學歷戰喔?誰告訴你的?只要影射就成立了」
我:「啊?是喔?可以具體解釋嗎?」
學長:「法官在判定時,就算只是影射,在場人士心知肚明在影射誰,若你說出的話,沒對應的具體證據就構成毀謗,這年頭誰罵人會指明道姓的罵,你傻子喔?」
我:「…喔。」
學長看了我一眼,接著說:「但有種情況下不構成,就算罵的再難聽、再也證據說出不負責任的話也一樣。」
猛一抬頭,學長有救了?「什麼情況?」急忙的問。
學長:「如果你們二人關在一個密室裡,門窗都關起來,就算他再指控不實,都無法告他毀謗。因為不是公開場合。」
啊…完了,那不但是公開,而且還是特別的公開啊…公聽會耶!
學長看了哀怨的我一眼:「怎麼?發生什麼事?」
我簡短的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告訴學長。學長皺眉聽完。
我:「怎麼辦?這若要提告,成立嗎?」
學長不屑的看了我一眼:「廢話。況且還是在公聽會上,用麥克風說出來的。錄影存證的部份人家也不用做,立法院都幫他們做好了,唉,怎麼這麼傻,在那種場合說那種話?」
學長說,毀謗根本不用指名道姓,只要在場的人都知道他在說誰(波波)就能成立。況且,學長一段文,機乎前言後語都在談論波波的學制實習等等,推論也很容易就知道是在影射誰「花五百萬買…」。
我:「但花五百萬念書,繳學費,這算真的吧?」
學長:「重點是他並不是說花五百萬繳學費,而是說「買」。買這個字,就涉及到引導他人認為這是一種學歷買賣過程,而非繳學費,這很嚴重,你知道嗎?如果他有文件證明說,對方家長真的一口氣付五百萬,跟對方學校簽契約說事成之後不論學生在校成續如何,都要給一張文憑,否則這句話在公聽會這種場合說出來,就足以夠成毀謗的條件!」
我半?說不出話來。「那…。對了,學長,那還有隱私權的界定呢?」
學長:「隱私權屬於侵權行為的一種。但隱私的認定在法律上很模糊,要看判例。」
我:「那如果把別人的學歷、爸爸是誰、媽媽是誰,在哪工作都po上網?」
學長:「那就要看取得來源、他的用途、及會不會引起對方心裡不舒服了。
我:「喔?」
學長:「如果取得管道是公開場合就查的到的,那就沒問題,若是引起對方心中不快,那頂多可能被以侵犯「個人資料保護」起訴,但判刑不重。」
我:「啥是個人資料保護?」
學長:「就是雖然是公開資料,對方只是轉貼在他的網站上,但此舉動造成學生不快,並且那個用來轉貼的人,並沒事先問過承轉資料的來源處就公布出來,被公開學歷的學生是可以提告的。」
我:「喔?是喔?那告的贏嗎?」
學長打我的頭一下:「笨!就算告不贏,事實上,你們被告的人也輸了裡子。」
學長說,因為醫學生是最重視名譽的,就算沒被請訴成功,在法院訴狀裡留有被提告的資料,或跟誰誰誰打過官司,對未來執醫的醫生就是不利。
學長:「你想想,現在你們是很激情沒錯,但未來事過境遷呢?也許時間一久,大家會忘掉這事到底是怎麼回事,但法院的記錄卻永遠跟著你們一輩子。就算沒被告成,哪天不幸你們跟病患有一點糾紛,病患只要去查你們有沒有前科或官司上的紀錄,那他們查到有,不論是啥官司,都會被用異樣眼光看待,甚至以此給予你們未審先判不公的眼光,是不是?、
我無話可說。的確,那些波波們都是有錢人家的小孩,這也不是罪,他們當不成醫生,還有家業可繼承,但我們台灣這些小老百姓出生的子女,在醫院裡若受到一點不公對待,就擔心受怕沒工作擔心的要死,何況是若有糾紛又被查出過去在法院有人對我們提告過,就算是告阿七阿八的罪,人家還不是會用奇怪的眼光看我們?這天下本來就不公,若要怪,不就從一出生那刻就要怪自己家境沒人家那麼顯赫?
學長看我沉重的臉色,拍拍我的肩。「別擔心,平時謹言慎行就好,還有,我看你們站上一堆人用偏激的文字推文什麼的,也要小心。如果有心人利用你們的ip,針對你們的言論去提訴,還是查的出發話人是誰,若要告毀謗也是告的成的喔!」
我抬頭。
學長:「所以,盡量不要有情緒化、攻擊性的字眼出現在任何公開的地方,含網路,像我們學法律的,從來不會那麼傻,懂嗎?」
我:「喔!那我快去告訴大家,免得大家都不知不覺就留有紀綠了…。」
學長:「嗯!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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