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 不具應考資格報名考試的下場
http://www.exam.gov.tw/EUpLoad/EBOOK/2435/考試院公報第28卷第5期.pdf
考試院 公告 中華民國98年 2月19日
考臺組臺二字第 09800012271號
主旨:公告撤銷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華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吳圓
之考試及格資格,並吊銷其考試及格證書。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3條
說明:吳圓未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0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 5條規定之應試資格,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23條第 4款規定,經本院第11屆第21次會議決議,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吊
銷其考試及格證書。
院長 關中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相當科、系、所畢業者。
二、初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者。
二、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
件者。
三、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三條
考試前發現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
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訓練或學習階段發現者,撤
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由考試院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吊銷其
考試及格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一、有第八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冒名頂替者。
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者。
四、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者。
五、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94.26
推
04/23 09:29, , 1F
04/23 09:29, 1F
推
04/23 09:30, , 2F
04/23 09:30, 2F
推
04/23 09:32, , 3F
04/23 09:32, 3F
→
04/23 09:32, , 4F
04/23 09:32, 4F
推
04/23 09:35, , 5F
04/23 09:35, 5F
推
04/23 09:36, , 6F
04/23 09:36, 6F
→
04/23 09:36, , 7F
04/23 09:36, 7F
推
04/23 09:39, , 8F
04/23 09:39, 8F
→
04/23 09:40, , 9F
04/23 09:40, 9F
推
04/23 09:45, , 10F
04/23 09:45, 10F
推
04/23 09:45, , 11F
04/23 09:45, 11F
推
04/23 10:05, , 12F
04/23 10:05, 12F
推
04/23 10:29, , 13F
04/23 10:29, 13F
※ 編輯: ROCKMANX6 來自: 118.171.194.26 (04/23 10:52)
推
04/23 14:12, , 14F
04/23 14:12, 14F
→
04/23 14:12, , 15F
04/23 14:12, 15F
推
04/23 19:54, , 16F
04/23 19:54, 16F
推
04/23 23:36, , 17F
04/23 23:36, 17F
→
05/17 18:06, , 18F
05/17 18:06, 1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