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新唐人電視 考驗言論自由

看板media-chaos作者 (追求快意中的冷靜)時間13年前 (2011/05/29 00:45),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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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14740/IssueID/20110526 新唐人電視 考驗言論自由(張緒中) 2011年 05月26日 中華電信公司與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租用衛星續約爭議,總統府所給予的回應是,衛星續約 一事為「私經濟」領域之事務。據了解日前行政院也針對此爭議召集交通部、中華電信公 司等單位進行了解處理。而新唐人亞太電視台除向行政院國家通信傳播委員會尋求行政救 濟外,該電視台也拜訪朝野兩黨黨團,尋求政治力的協助。此爭議表面看似市場問題,其 實從爭議發展脈絡發現,業者反應與行政機關處理位階觀之,是標準的政治經濟學的問題 ,未來所引發的政治效應,執政黨絕不能等閒視之。 一、從體制面: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租用衛星續約爭議,係屬《憲法》上新聞自由與言論自 由層次問題。根據《電信法》第21條:電信事業應公平提供服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 得差別處理。第30條:交通部為經營電信服務,得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其設置管理 另以法律定之。 技術性打壓難服眾 縱使中華電信公司已民營化,然該公司交通部官股佔約35%,泛官股超過40%,固定網路 市佔率高達97%,且董事會成員(含獨立董事)均為執政黨推薦,且最近中華電信與中資 合作在福建上海成立子公司,又與中國電信針對雲端業務,上周剛在北京簽約。而眾所周 知:新唐人亞太電視台背後的宗教信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所不容。因此,此爭議政府 以市場問題視之,很難取信人民與業者。 二、從技術面:據中華電信說法,1998年發射中新一號衛星,因海底電纜與當時尚未有 WiMAX業務,衛星業務也非該公司業務核心收入,因此無頻寬問題。其新發射中新二號衛星 轉頻器較ST-1衛星為少,且由政府特許之WiMAX業務佔去部分頻寬,而無足夠頻寬提供服務 為由,拒絕與新唐人亞太電視台在約滿後續約。但顯然這一「技術性」理由難說服民眾與 業者。從中華電信公司國際分公司所顯示頻段使用業者,第一印象可能這是台灣政府屈服 中共「陰謀」。 綜上所述,中華電信是否「濫用市場地位,對新唐人電視台實施差別待遇」之嫌,站在政 府維護《憲法》上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立場,新唐人電視台的節目已經成為大陸民眾得以 稍得呼吸新聞自由空氣的重要來源,對於極度欠缺資訊自由的中國人民而言,深具珍貴民 主價值。筆者建議政府與中華電信公司應更公開的方式向業者及國人說明,並基於台灣民 主人權的核心價值。協助新唐人電視台完成續約。 作者為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理事長、中山大學管理學博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69 ※ 編輯: noche 來自: 140.112.218.69 (05/29 00:46)

06/08 17:41, , 1F
無聊 官股不及50%不視為國營 還有民股權益問題
06/08 17:41, 1F

06/08 17:41, , 2F
言論自由不是這樣用的
06/08 17:41, 2F
文章代碼(AID): #1DuIQtvs (media-cha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