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動新聞違兒少法 北市開罰50萬(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
2009-11-26
動新聞違兒少法 北市開罰50萬
做好分級處理前 將連續罰
〔記者黃維助、林恕暉、王憶紅、趙靜瑜、施曉光、范正祥/綜合報導〕壹傳媒推出網
路「動新聞」,模擬犯罪的動畫內容引發爭議,行政院昨天緊急採取因應措施,由秘書
長林中森召開跨部會議,祭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電信法,確立「嚴格稽查、貫徹執
法」的政策原則。
行政院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定有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國內
網路內容(包括動新聞)若違法或違反該辦法規定者,應採取限制兒童及少年接收、瀏
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針對從國外架設網站傳輸爭議畫面的問題,行政院表示,可透過
駐外單位知會該國政府予以取締。
蘋果日報:收到裁罰再說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晚宣布,「動新聞」腥羶畫面提供不特定人士觀看,違反兒童及少年
福利法「媒體分級」規定,對兒童、青少年有嚴重不良影響,處以最高五十萬元罰鍰。
如果業者不做分級處理,市府會持續處罰,直到業者做好分級處理為止。
蘋果日報編輯部表示,尚未收到台北市政府的裁罰內容,等到收到之後再回應。至於社
福團體的抗議,蘋果日報表示今天會作完整說明。
台北市社會局長師豫玲說,已針對壹傳媒在二十四、二十五日在蘋果日報動新聞刊登
「鐵橇殺妻,伴屍一夜自首」等過度描述犯罪行為過程,及血腥、恐怖、殘暴等影片內
容開罰。
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本案是採取一行為、一處分原則,蘋果日報網站也提供
「三P」、「獸父姦女」等動畫影片,如果蘋果日報繼續提供這類煽情、暴力內容,可
處以十萬至五十萬元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為何昨天才做出處分?師豫玲說,昨天中央政府認定本案應該由台北市政府處理後,立
即以台北市政府名義做出處分。若民眾透過網路分享方式,在網站上提供暴力、性侵害
的動新聞內容給不特定人下載,也都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可處以十萬至五十萬
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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