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電視台未審先判 當事人可以做什麼

看板media-chaos作者 (亞典波羅)時間14年前 (2009/10/29 10:02),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uus (亞典波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抗議電視未審先判 棒球迷抱怨湧進NCC 時間: Thu Oct 29 09:51:27 2009 NCC在這個案例上依法律,只能做下列步驟 1.依照衛星廣電法第30條規定「對於衛星廣播電視之節目或廣告,利害關係人認有 錯誤,得於播送之日起,20日內要求更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於接到要求後20 日內,在同一時間之節目或廣告中加以更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認為節目或廣告 無誤時,應附具理由書面答覆請求人。」 意思是說,兄弟象隊,以及所有目前無事而被影射的球員,作為當事人,有權利  也應可對各家新聞台,提出要求,要他們在立刻在新聞節目中作更正以及另作讓  當事人澄清說明的報導。     如果新聞台拒絕當事人要求,則必須寫書面報告回覆當事人,拒絕的理由。 此時是第一個步驟,NCC還不可以介入,但是雙方的互動可以知會NCC。 2.衛星廣電法35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予以警告: 第三項: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或      第三十二條規定者。 也就是說,當兄弟象隊等當事人,已經要求新聞台要更正答辯了。新聞台不理也不 寫書面報告給當事人,NCC此時就可以介入了,給新聞台一個警告。 新聞台被NCC警告了,還是不鳥當事人跟NCC,NCC就可以開罰!罰責如下: 3.衛星廣電法第36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           正: 經依前條(35條)規定警告後,仍不改正者。 這是NCC得以依法行政的作為。 意思是說,這種事情得先請受損害的一方伸張自己的權利 傷害者不回應,NCC才能介入,才能罰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0.154 ※ 編輯: uus 來自: 203.67.20.154 (10/29 10:04)

10/29 12:36, , 1F
10/29 12:36, 1F

10/29 21:00, , 2F
就像強姦罪要被害者自己想辦法提告 然後再受二度傷害
10/29 21:00, 2F

10/29 21:01, , 3F
受害者自己送提材給亂媒 下次再來修理?
10/29 21:01, 3F

10/29 21:03, , 4F
NCC 只要涼涼的看戲就好了 好樣的
10/29 21:03, 4F
文章代碼(AID): #1AwFV1Hs (media-cha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