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50傳播學者 槓上旺旺中時
150傳播學者 槓上旺旺中時
【2009.06.16/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旺旺中時集團為中視中天負責人變更問題槓上NCC,對發言或著文批判的學者與記者,上
周更發出存證信函揚言提告,引發傳播學界譁然。傳播學者發起連署譴責聲明,三天逾
150名傳播學者連署,這可能是中華民國新聞傳播史上最大規模的傳播學者串連抗議行動
。
連署學者代表今天並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旺旺中時集團對相關爭議事件件缺乏平衡
報導、傷害媒體公共特質,不但違反新聞專業,也傷害言論自由。學者並痛批該集團透過
法律行動不當指控與威脅表達異見者作為不當。
參與連署的傳播學者,包括台大、政大、世新、師大、輔大、中正、交大、文化、玄奘、
義守及靜宜大學等傳播科系的院長教授,其中更包括13個傳播系所系主任,上午記者會由
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主持,台大新聞所所長彭文正、世新新聞系主任胡光夏及政大新聞
系主任蘇蘅等人都出席或發表聲明,傳播學者的抗議連署貼滿了記者會會議室的牆面。
旺旺中時集團與NCC的正面衝突未解,集團上周更對多名發表文章批評旺旺集團的學者、
記者寄發存證信函,揚言提告,其中包括中研院教授瞿海源、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
事長管中祥等。
記者會主持人馮建三強調,NCC的裁量是否過度是另一個可以討論的議題,學界今日的行
動主要是譴責旺旺中時集團對言論自由、新聞專業的嚴重傷害,不到三天已有150人連署
顯示國內過半傳播學者響應,這可能是史上首度如此多學者對公共議題表達清楚的意見。
彭文正表示,文化媒體事業應該有更大的雅量接受別人的批評,他呼籲旺旺集團應該收回
日前發出的存證信函,並改以道歉函向這些人致歉。
聯名譴責的傳播學者並發表聲明指出,旺旺中時應該體認到媒體為社會公器,應虛心傾聽
社會批評、包容異見,進行溝通。對外界的批評,中時採取反制行動,已經嚴重侵害言論
自由、壓抑社會多元異見,應立即停止法律恫嚇行為,讓議題回歸公共討論。聲明並嚴正
呼籲旺旺中時集團懸崖勒馬、回歸正道。
馮建三表示,他們將考慮籌組律師團,協助目前接獲存證信函的學者、媒體人處理相關司
法工作,也不排除對旺旺中時集團的提告另提誣告的訴訟。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965563.shtml
政大新聞系主任蘇蘅:媒體重整 出現黑暗力量
【2009.06.16/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超過150位傳播學者出面連署,譴責旺旺中時集團殘害言論自由與新聞專業。學者上午召
開記者會,記者會主持人、政大教授馮建三直言,自己數十年一直都是中國時報忠實讀者
,卻被如此耍弄,旺旺集團完全不顧讀者的感受,讓人感嘆。與其說這是串連活動,不如
說是一種學界的公憤,大家的憤怒。
政大新聞系主任蘇蘅表示,旺旺集團買下中時集團,傳播界都在關注台灣媒體會往上提升
還是向下沈淪,結果諷刺的是,旺旺集團以一連串行動對付學界和社會關心人事,戕害新
聞專業。她形容,台灣媒體秩序重整過程,出現一股黑暗力量,美國總統傑佛遜20年前說
「如今…新聞自由成了濫用權利的通行證」,這就像此刻台灣媒體產業的寫照。
馮建三說,若只是串連,不可能短短三天就有150名傳播學者呼應,更何況還有13名系主
任即便身為行政主管也願意連署,足見此事已挑動大家心中底線,並造成傳播界的震驚、
震怒。馮建三強調,這無關媒體改革,而是媒體最基本的ABC,旺旺中時集團用法律控訴
別人的言論自由,站在媒體立場,這不是自暴自棄、自毀長城是什麼?
馮建三更翻出了自己收藏民國68年出版的《給中國時報把脈》一書,強調自己是中時數十
年訂戶,有品牌忠誠度,但明年三月到期後決定退定,因為旺旺中時的表現,對忠實讀者
造成很大的傷害,他「沒辦法再訂(報)了」。
台大新聞所所長彭文正說,他最擔憂的是,當一個媒體經營人沒有包容的心,將無法建立
公正的媒體。經營文化媒體事業不同於一般事業,不能只追求利潤,當經營者違背初衷、
失去分際,大家應該像國王新衣故事裡的小孩,勇敢的告訴媒體經營人,回歸文化媒體事
業最基本的信念。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965569.shtml
旺旺中時:濫用言論自由 不需負責嗎
【2009.06.16/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旺旺中時集團發言人吳根成表示,中時集團一向尊重、維護言論自由,也願意虛心接受傳
播學者的意見與批評。但對於日前寄發存證信函給部分媒體人與學者挨批,吳根成說,濫
用言論自由,無憑無據指摘別人,造成企業形象與實質的傷害,難道不需付出責任嗎?
吳根成表示,傳播學者的連署記者會內容,旺旺中時集團還需進一步了解,他們相信這些
學者都很有學問、值得尊重,旺旺集團不會不接受別人意見,他們絕對願意虛心接受學者
的意見跟批評。
但吳根成強調,言論自由不能無限制的濫用,無憑無據便隨意指摘他人,對企業造成形象
甚至實質的傷害,這難道是可以容許的言論自由嗎?希望學者們能夠考慮這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965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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