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廣:假新聞?NCC:邱毅可要求電視台更正
中廣新聞網 (2007-04-25 13:06)
電視媒體報導立委邱毅與某主播傳出緋聞,被邱毅痛斥是「假新聞」。其實
如果電視媒體做出不實報導,利害關係人可以要求電視台做出更正,如果媒體不
願更正,NCC最高可以處以100萬元的罰鍰。(張德厚報導)
某電視媒體報導國民黨立委邱毅和某主播,日前在公開場合出雙入對,儼然
是一對戀人,對此,邱毅痛斥電視台做「假新聞」,決定要到法院提告。其實,
如果電視媒體做出的報導,利害關係人認為報導不實有誤,依廣電法及衛廣法的
規定,可以要求媒體作出更正,例如衛廣法就規定媒體必須在20天內作出更正,
如果不更正,NCC就可以開罰,也會影響到日後的評鑑及換照。NCC傳播內容處簡
任技正溫俊瑜:『 先予警告,警告以後如果還是不更正,就走到罰鍰去,罰鍰
就是10到100萬。』
NCC指出,如果邱毅認為電視台報導不實,可以直接先要求電視台更正,而
如果電視台回復並無報導不實而不願更正,或是邱毅對於電視台的更正不滿意
,就可以向NCC提出申訴,NCC會調出報導的內容,進一步檢視報導是否誤,再
做出裁決。
NCC表示,對於新聞報導不實,而主張電視台必須更正的例子其實不少,
例如之前學生團體抗議樂生療養院將遭拆遷,結果有電視媒體指稱這些學生
是被動員,目前就正在走要求更正的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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