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媒體自律?別開玩笑了 / 李雅靖
中國時報 2007.04.05
媒體自律?別開玩笑了
李雅靖
因TVBS事件,許多社論與專家跳出來要媒體自律,甚至提倡「趁早解除管
制」,「媒體亂象」要靠「媒體互相監督」來解決。本人在此呼籲,以美國一九八
四年Mark Fowler倡導下的媒體解除管制,造成媒體集團化與諸多弊端,即使一九九
六年的電訊法設計了許多配套措施,媒體仍不免走向寡占的市場結構,深深影響媒
體在近用性與內容上的多元化,不可不慎。再者,媒體自律的成功,又豈可是解除
管制後能解決媒體亂象的保證。
若我們的媒體政策無法提供使業者遵從的良好誘因,解除管制恐怕只會加深媒
體亂象!遵從的誘因可以從幾方面分析:
一、媒體業者配合度若低,自治通常會失敗。產業中主要成員的參與決定了自
律活動成功的可能性。一九三○年代美國電影協會所制定出的拍片內容規
定,因獲大片商支持,業界出產的電影皆無腥羶內容。另外,傳統媒介中
的自律活動有賴於其他成員的參與行為。業者傾向於觀察其他成員的行為
。其他成員的支持可在遵守自律活動上創造出西瓜偎大邊的效應。
但只要有人違反規定而得到好處或獲得成本上的優勢,其他成員便會偏離自律
的實踐。現今媒體競爭劇烈,要業者減少腥羶色而致收視率下降,損害成員利益,
順從自律制度,成員不是傾向於破壞這樣的協定和承諾,要不就找機會探測自律組
織的底線。
二、強制施行。自治組織的結構與執行權大小,關係著自治條例能否確實執行
;新聞評議會為民間組織,施行自律罰則與處分的正當性與合法行很容易
遭受質疑。與重要贊助者會不會產生利益衝突,衝突時能說處分違規的贊
助者,不怕自治組織的資金來源中斷,導致自治組織無法再運作?美國的
新聞評議會(NNC)即因無強大強制權與資金來源不足而在一九八四年
停止運作。更何況媒體是第四權,任何有形與無形處罰言論的規定都會造
成對言論自由的侵犯--怎麼管啊?
三、大眾的呼籲與關切,可以促使政府和自律團體採取實際行動。媒體內容我
們可以直接看到、聽到,還算具有透明性。如果閱聽眾覺得媒體內容不妥
,就請你寫封信、打個電話給電台、主管機關,直陳你的不滿,不要再當
沉默的羔羊。
四、對於政府規範的恐懼。對於自律規範的自願遵從,通常是政府威脅要立法
下的一個產物。企業通常自立規範方針以免於政府立法來設立更嚴苛的標
準。核能動力運作機構和州立律師協會皆是顯而易見的例子。當政府表示
願藉助立法來干涉時,媒體產業參與者則具有較強的誘因來順從自律制度
。
美國一九九四年的有線電視內容分級制度即是這樣的產物。我並不贊成政府干
預媒體運作,但絕對肯定政府支持媒體自律組織。政府的參與在大眾的眼中或許能
幫助自律組織提升產業界承諾投入自律的可信度,以及避免投機取巧者違反自治規
定。自我報告、自我評鑑或是由政府當局、自律組織的定期檢測等都是直接監控的
方法。
媒體若要發展健全,不全然靠媒體互相監督,還得靠你我的關切與呼籲。
(作者為中山大學傳播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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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歷史,並不是在過去就完全結束了,它將種下日後的種子,終於有一天
開花結果」-----楊威利 《銀河英雄傳說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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