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或許應該要求修法...

看板media-chaos作者 (沙鍋大的拳頭)時間18年前 (2006/08/26 10:1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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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誹謗罪 大家都知道這個是告訴乃論 建議修法改成 當犯罪主體是大眾傳播媒體時 改成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公訴罪 免得媒體往往仗著報導出來 被害人也不一定敢告的心態下進行不實的報導 不過我想到時候如果真的修法成功 大概會被很多人批侵害新聞自由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3.24

08/26 10:54, , 1F
這樣會更糟唷 檢方只會對某些人"主動分案偵查"
08/26 10:54, 1F

08/26 11:40, , 2F
我覺得檢察官也不敢動吧XD
08/26 11:4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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