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或許應該要求修法...
關於誹謗罪
大家都知道這個是告訴乃論
建議修法改成
當犯罪主體是大眾傳播媒體時 改成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公訴罪
免得媒體往往仗著報導出來 被害人也不一定敢告的心態下進行不實的報導
不過我想到時候如果真的修法成功
大概會被很多人批侵害新聞自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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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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