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三讀 醫暴有3年以下刑責

看板medache作者 (天旗)時間10年前 (2014/01/15 07:57),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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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醫暴有3年以下刑責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1月15日 上午5:3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對執勤 中醫事人員強暴、脅迫,足以妨害執行醫療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30萬元以下罰金。 外界擔心初審通過條文太嚴格,反而使病人處於弱勢,造成醫病關係更緊張;朝野協商微 調修法內容,將醫療暴力明確規定為結果犯。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任何人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 行,導致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制止,並可處3萬元以上、5萬元 以下行政罰鍰。 修法將第一線裁量權交給警察,警察若認為前述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官偵辦。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要求醫療機構責任,醫療機構須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 療業務時安全。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新增罰則,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設備,導致危及他人生命、身體 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礙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3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施強暴、脅迫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趙天麟表示,修法是為回應社會期待,對醫療暴力採「零容忍」態 度,不能因酒醉或其他原因,暴力對待醫護人員;不過,顧及病人團體期待,讓醫療暴力 構成要件極嚴謹,維持醫病關係平衡。1030114 ----- 終於有進展 以後有恐嚇就直接找警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14.218

01/15 09:23, , 1F
這次立法蠻迅速的令人欣慰
01/15 09:23, 1F

01/15 16:31, , 2F
重傷害罪不是本來就3年以上、10年以下 這樣差在哪?
01/15 16:31, 2F

01/15 17:35, , 3F
該慶幸的是沒有因為打醫師所以判的更輕 以台灣法官的腦袋
01/15 17:35, 3F

01/16 02:09, , 4F
差別在公訴罪 醫院不能餵你吃河蟹
01/16 02:0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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