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看板medache作者 (danny)時間11年前 (2012/10/05 18:11), 編輯推噓5(8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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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採強制調解 不能直接進入訴訟 「沒有先調解,就不能進入訴訟程序!」我國醫療糾紛處理即將出現重大變革,衛生署版 「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出爐,即將送至行政院審議。草案中強調「強 制調解」精神,在發生醫糾時,一定要強制前置調解,不能直接進入訴訟。不過,如果民 眾堅持要告醫院、告醫師,則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解釋,所謂的強制調解,就是要求醫療糾紛當事人或家屬在進入 偵察訴訟程序之前,必須先至各縣市衛生局調解小組,與醫院、醫師先行溝通,如果調解 不成立,才能進入司法程序。 據統計,台灣醫療訴訟案件逐年增加,76年至99年間,請求衛生署醫療鑑定的案例就多達 7000多件,近年來,平均每年多達五、六百件,其中八成是由檢察官移送過來的刑事案件 。 民眾堅持要告 可不出席調解會議 醫糾訴訟逐漸增加,嚴重影響醫病關係。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為了增加醫病溝通管 道,將要求各醫院成立關懷小組,如果發生醫糾,院方應予以關心。各縣市則成立調解委 員會,邀請醫界、法界及其他公正人士擔任委員。 林奏延指出,未來民眾遇到醫療糾紛,一定必須先通過調解程序,否則不能提出訴訟。不 過,如果民眾堅持要告醫院、告醫師,則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 在醫療事故補償方面,林奏延指出,未來將設置相關賠償基金,參考北歐無過失醫療補助 精神,作為醫療法第82條之1 的配套,來保障人民的就醫權益。賠償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預 算、健保經費及醫院醫師等。 醫療事故補償 未來將設賠償基金 至於民眾最關心的最高補償金額,許銘能指出,目前並未制訂最高上限,將邀請相關專家 一起開會討論。許銘能表示,生育事故補償制度在10月1日上路後,衛生署將參考實施狀 況,作為日後制訂醫療事故補償規定的參考依據。目前生育事故補償最高為200萬元,一 般預料,未來醫療事故補償應該也會是200萬元。 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將於這一、兩天送至行政院,由政務 委員開會討論細節。 全文網址: 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410849.shtml#ixzz28PytiAQ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97.74.162

10/05 18:47, , 1F
問題出在民刑法,調解只是先拿來試探醫師的"誠意"有多少而已
10/05 18:47, 1F

10/05 18:47, , 2F
最好調解是會有用
10/05 18:47, 2F

10/05 19:35, , 3F
個人對此倒是樂觀態度,誰能把草案條目PO上來參考一下?
10/05 19:35, 3F

10/05 20:32, , 4F
不要出席調解委員會就可以告,民眾直接告,u方便
10/05 20:32, 4F

10/05 20:39, , 5F
醫師強制出席 民眾不用出席 等於花時間 double
10/05 20:39, 5F

10/05 23:38, , 6F
媽的 台灣有什麼本錢拿北歐的制度來用?自以為是社會主義
10/05 23:38, 6F

10/05 23:39, , 7F
國家?討好選民收那種保費繳那種稅 還想搞社會主義?
10/05 23:39, 7F

10/05 23:39, , 8F
人民素質跟教育有達到可以搞社會主義的程度嗎?
10/05 23:39, 8F

10/06 01:10, , 9F
拿200萬聘律師來告醫生 穩賺不賠
10/06 01:10, 9F

10/06 03:06, , 10F
這種法案和現在有什麼不同嗎? 能夠調解的醫院都會調解
10/06 03:06, 10F

10/06 03:06, , 11F
有哪間醫院想要直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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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3:51, , 12F
許處長是醫師出身..很多觀念還蠻好溝通..讚
10/06 03:51, 12F

10/06 06:20, , 13F
調解後還是...要賠3000萬,乾脆去關吃免費牢飯,卡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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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6:24, , 14F
最好就是判緩刑!到人生最後10年在抓去關啦!責任義務皆了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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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6:27, , 15F
醫院資方才不會被告!會被告的都是醫師和護理師要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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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6:30, , 16F
最好資方還會出錢幫出事的醫護請律師啦!調解?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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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2:37, , 17F
爛法 調解的一開始就是叫醫生認錯賠錢了 只差打了幾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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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2:39, , 18F
而且這個強制根本沒有效力 民眾還是可以直接告 莫名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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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23:30, , 19F
鬼島政府永遠都在走奇怪的路,馬屁政府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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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23:46, , 20F
-.- 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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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3:05, , 21F
為何不透過醫師工會 設計訴訟保險? 願者繳費不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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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3:05, , 22F
我想以醫師的財力 應該大大的能負擔得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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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3:06, , 23F
科法所的人轉個彎來弄醫法應該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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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3:10, , 25F
已經有商業的保險了~~ 但由工會設計的互助險應該會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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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4:51, , 26F
高風險科別 保險公司是拒保的 我指的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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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9:04, , 27F
因此若能由工會出面與國家合作 或許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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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44, , 28F
那樣只是要醫療業內部自己去承擔跟吸收政策的錯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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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46, , 29F
不想改善給付跟風險脫鉤的狀況,只想殺醫療業東牆補西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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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1:46, , 30F
如果是國家政策,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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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49, , 31F
其實昨天想提 "國保制度" 不過怕諧音"國寶"會造成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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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50, , 32F
台灣的控告案件數字上升(比照歐美) 應該是正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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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51, , 33F
中間國家和健保局參了很大一手 自然該負擔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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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52, , 34F
既然不能提醫療除罪化 應可由少數醫師起頭昌導 "國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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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52, , 35F
做為除罪化失敗後的替代方案 搞連署 找大頭 提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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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54, , 36F
醫師當然要出錢 因為是買訴訟保險 國家也該出錢創造安心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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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55, , 37F
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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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59, , 38F
總之 醫師是出錢買保險好安心看病 國家是出錢留才 雙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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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39, , 39F
或者可理解為 (互助訴訟險+國賠)=國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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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1:06, , 40F
歐美有訂價權,糾紛->賠償->保險費->醫療收費
10/09 21:06, 40F

10/09 21:07, , 41F
鬼島是健保局說了算的死豬價,跟糾紛成本脫鉤很大
10/09 21:07, 41F

10/09 21:08, , 42F
不是負擔些責任而已,而是幾乎要負全責
10/09 21:08, 42F

10/09 21:10, , 43F
費用脫鉤血汗醫院過勞跟六大皆空他都有份喔
10/09 21:10, 43F

10/09 21:12, , 44F
再說你要其他醫師出錢的立足點在哪?保險的基本是依風險
10/09 21:12, 44F

10/09 21:15, , 45F
收費,無視風險統一收費的話不就是目前被詬病的健保模式?
10/09 21:15, 45F

10/09 21:17, , 46F
而且國家會出多少?保險公司不做虧錢生意,要他願意接等於
10/09 21:17, 46F

10/09 21:17, , 47F
收的費用足以cover目前醫療費用跟高價賠償間的巨大鴻溝
10/09 21:17, 47F

10/09 21:19, , 48F
你要醫療業負責吃下就跟現在類似,只是用了均貧卡大家一起
10/09 21:19, 48F

10/09 21:19, , 49F
慘,一起幫國家擦屁股讓政府繼續宣傳健保奇蹟
10/09 21:19, 49F

10/09 21:20, , 50F
要國家出大部分,那把錢跟精神拿去調整到合理價格跟司法
10/09 21:20, 50F

10/09 21:21, , 51F
改革還比較能治本,例如就有人在宣傳賠償應該以收費的有限
10/09 21:21, 51F

10/09 21:22, , 52F
倍數為上限(依風險評估),不能接受請去調高收費來連動
10/09 21:22, 52F

10/09 21:23, , 53F
願者繳費不強制=高風險自己一群跟現在類似
10/09 21:23, 5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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