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手術同意書。相關資訊整理2
這篇整理了我看到病人常問的手術同意書問題,
我盡量都找出相關的法源,畢竟醫病問題走到最後法律就是最後底線了。
下面各種連結很多,想看乾淨一點的版本可以看網頁版↓(無音樂、無廣告)
http://afterthatday.blogspot.com/2012/09/surgery-71.html
(另外上面網站我也有寫一些醫療糾紛的文章,一樣也歡迎板大們盡情開火批評指教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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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每家醫院的手術同意書都長一樣嗎?
不一樣。
衛生署公布的是「各種手術通用」的範本,既然是通用版寫的當然很粗略(簡短兩張A4)。
各家醫院通常會針對不同手術,在說明、併發症、風險等項目把衛生署範本改得更詳盡,
像下面這份和信的乳癌手術同意書:
圖檔:http://goo.gl/jyuPa
衛生署範本寫「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會盡力為病人進行治療手術,但手術非必然成功」,
和信寫「乳癌手術主要併發症為術後傷口部位出血及傷口感染,發生機會在1%至3%」,
改的具體多了吧?
附上幾家醫院的手術同意書給大家參考:
台北榮總( http://goo.gl/7sgSr )、台大( http://goo.gl/rB6qM )、
陽明( http://goo.gl/XZDqb )、桃園醫院( http://goo.gl/FnJwL )。
Q2:那...既然醫院可以自行修改同意書,如果他們偷加一條「任何手術失誤概不負責」,
字又故意寫很小,我沒發現就簽名了,怎麼辦?
這是沒用的,根據《民法§222》,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可以」預先免除,
所以在同意書這種文件上寫這種免責條款是白寫的。(更多說明:http://goo.gl/GAO28 )
Q3:可是,就算醫院給我看這麼仔細的手術同意書...太多專有名詞了啊我看不懂啊...
對,我看了上面幾家醫院的同意書也還是霧煞煞...
所以!《手術同意指導原則》說只要不是緊急狀況,醫生應讓病人「充分閱讀」同意書,
雖然不適用消保法7天合約審閱期,但可合理的請醫生給你時間,去問第二意見、查資料。
Q4:我簽好手術同意書了,但昨天聽鄰居說我的病其實看中醫就可以治好...
....怎麼辦!我反悔了!
放心~動刀前你都可以反悔。(法源-四-(三) http://goo.gl/PB0Hn )
Q5:如果我已經昏迷了,我的朋友/前夫/同性戀人/情婦/看護,可以簽同意書嗎?
這些都不算《醫療法》上正式的配偶、血親或姻親,頂多算關係人:
”關係人,原則上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
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社工、監護人、少年保護官、
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員)”
(以上法源出自http://goo.gl/JuOeN,第三-(一)-2點)
就算事發時,病人是在關係人身邊,為了避免糾紛,院方一般都還是等家屬來簽字;
除非真的要命的聯絡不到家屬、情況又超緊急,才可能讓關係人簽名。
註:因為這個規定,才會出現這種新聞:
"簽手術同意書 發現配偶另有他人" (連結:http://goo.gl/5yfyF )
"簽手術同意書救命 女再嫁前夫" (連結:http://goo.gl/Sfh4H )
Q6:我沒有昏迷,我清醒得很,但我不識字...這樣我可以簽同意書嗎?
可以用《民法 §3》(法條:http://goo.gl/cXE2R ),
「按指印 + 兩位見證人簽名」方式代替簽名,效力相同。
Q7:醫生說「所有有聽手術說明的家屬全都要簽名,不全簽就不開!」,合理嗎?
這位ptt鄉民就碰過這種情況。(連結:http://goo.gl/laH7S )
po文下面的討論很多,有人認為醫生拖到手術時間,不應該,
但也很多人覺得,雖然醫生「全簽」的做法沒法源,但,真的是台灣的醫生被告怕了。
從我媽家的例子,我個人覺得,醫生要你全簽,就簽吧;
通常手術前都會是所有子女一起討論或投票表決,決定後就該尊重多數,
「我投票時是少數輸了,但我就不簽同意書,
如果手術失敗時再來告醫生,主張我自始不同意開刀」...
這種把家務事糾葛 轉嫁成 對醫生的訴訟,我是覺得不應該,也不必要。
Q8:我如果簽了手術同意書,醫藥費就是我付嗎?
這發生在另一位ptt鄉民的朋友A身上(連結:http://goo.gl/aB03E ),
已分居的老公B中風,B的家人不願意簽手術同意書,
但人就要死啦,警察只好找這位A小姐簽,但都分居了A可不想幫他付醫藥費啊...
答案是:簽同意書跟付醫藥費是兩回事,「因為我簽名」≠「所以我買單」。
Q9:我要動手術了,但醫生壓根沒給我簽手術同意書欸......
沒給同意書應該也沒跟你說明手術吧?
那首先,去跟醫生要同意書來簽、委婉請他解釋手術給你聽,這是你的權利。
如果醫生依然故我,請放心,你不會有事,但醫院會有事;
依《醫療法 §103》醫院要付5~25萬的罰鍰!(兩張A4的紙值這麼多錢啊...)
註:修正一下,也不是說你一定沒事,
如果手術前醫生死都不解釋,你確定還要在這家醫院開刀嗎..
Q10:我是醫生,看完之後我覺得我很衰,我真的想好好解釋給家屬聽手術是怎麼回事,
但醫學院要念七年也不是念假的,要解釋到家屬完全沒問題真的很難,
而且明明最後簽手術同意書了,最後出事又說我當初沒講清楚,
醫生不是神,怎麼可能把0.001%~99.999%的每一種手術風險都講出來?
還有,最高法院說不只要請家屬簽名還要詳盡說明,
但出事後對方就裝死說我沒解釋啊,
我的護士當時在旁邊但我一天看80個病人,護士怎麼可能記得、也不能當我證人啊,
那是要逼我以後每次解釋手術前都要錄音,每天下班後還要照日期、病人姓名存檔,
是這樣嗎!
嗯,上面是我一個醫學院朋友的怒吼。我覺得也是很有道理。
只能說一粒屎壞一鍋粥,我們真的有看過沒血沒淚超沒醫德的醫院/醫生,
(像這篇:http://goo.gl/iYImq )
但也真的有無理取鬧、擺明就是想敲竹槓把醫院當ATM的病人家屬。
(像這篇:http://goo.gl/MGNPy )
於是在台灣醫生與病人的距離越來越遠、信任感越來越薄弱。
這個問題我無解,只能提供一些自保之道給醫生朋友參考吧:
→如何舉證已盡說明義務:http://goo.gl/8Vq3z
→看診錄音1:http://goo.gl/QBpMX
→看診錄音2:http://goo.gl/uo6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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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敬請開火批評指教Q___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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