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界對法界的偏見(姚念慈)

看板medache作者 (廢健保救台灣)時間12年前 (2012/04/03 06:53), 編輯推噓7(9240)
留言51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醫界對法界的偏見(姚念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03/34132894/ 醫界對法界的偏見(姚念慈) 2012年04月03日 更多專欄文章 首先說明,本案尚未判決確定,倫理上不應遽謂其對錯,筆者並非承辦本案之法官,原本 也不宜輕論其是非。但絕大多數的法官,就所承辦之案件,均抱持「法官不語」之固有觀 念。當事人之怨謗,毋論有理無理,也都採寬容、忍讓之態度。司法行政體系、法官群體 更著重於內省、自我檢討,而極少對外澄清。惟有感於近日醫界對法界之抨擊,可說多有 誤會,楊醫師昨日大作,亦似流於情緒。 錯誤看法傳給後進 綜觀醫界就本案之批評,無非1.為何認定醫師有過失?2.賠償金數額為何如此天價?然簡 單來說,依報章所載,法院應是採納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下稱醫審會)所為被 告醫師之醫療行為有過失之數次鑑定結果後,為被告部分敗訴之判定。而實務上,醫審會 成員雖包含法界、醫界、學界、社會人士(《醫療法》第100條參照),但鑑定意見之主 筆,均乃醫界成員。法院尊重醫界人士自我審查之專業意見,竟在楊醫師口中,一夕由法 官變成「與密醫沒有什麼不同」,真令筆者難解。 其次,損害賠償之數額,是依據被害人在該侵權行為事件中所受損失、所失利益來計算。 各損害賠償項目中,除了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俗稱慰撫金),可根據雙方學歷、經歷、資 歷、社會地位、被害人所受痛苦等一切事項個案斟酌外,無一不是本於實際支出與客觀標 準論定。換言之,賠償金額高低,不在加害人(法律上名詞,並非指摘醫師為加害人)資 力高低,而在被害人損失多少。片面的說醫師要賠新台幣(下同)3000萬元,卻不是說本 案中被害人損失3000萬元,語意上並不公允。何況本案所謂3000多萬元賠償金,也是三位 原告對四位被告(含醫院)判准獲償的總數,並非要求一位醫師獨立全額負擔3000多萬元 ,此點若不說清楚,那又要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另外,筆者曾多次與不少醫界先進交換意見,驚覺少數醫界人士內心對司法人員存有偏見 ,甚至有「法官與檢察官都是站在病患、家屬那邊聯手對付醫事人員」、「全世界只有台 灣的醫事人員須負刑事責任」、「台灣的醫事人員動輒被判刑、判賠」的錯誤看法,甚至 將此觀念傳輸給醫學院學生,實令筆者難過。初不論後面兩點與事實不符(日本、韓國、 歐盟、美國大多數州的醫師並不豁免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台灣地區醫療糾紛案件,醫事 人員刑事有罪或民事敗訴的比率也遠比一般刑事案件、民事事件低。民事賠償金額更不能 與國外先進地區相提並論)外,第一點更是對於法官、檢察官的無端污衊。 法院尊重專業判斷 大家雖都相信醫事人員絕不會故意傷害病患,然更沒有人希望遇見醫療錯誤而可以因此獲 得賠償。法院、檢察官豈又願意社會上發生這種不幸事件而去「對付」醫事人員?法院依 據當事人提出之各項證據,尊重醫審會專業判斷,而去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何以變成楊 醫師所謂:「台灣的法官或整個司法行政系統的自以為是、傲慢、偏見已到了一種極致, 他們的『醫療見解』與密醫沒有什麼不同,卻主導著生殺大權,這種涉及極度專業的醫療 複雜病歷,竟可以不請教專家意見,法官自行找了一些資料引用,錯誤解讀就據以判決。 」 更不用說本案尚未確定,此言一出,將使後續審理之法院、甚至可能再一次受囑託鑑 定的醫審會或其他專業機構如何自處?筆者認為,楊醫師的話,無助於解決糾紛,反而深 深傷害了司法,及本案所有當事人。 作者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 ========== 由此可知 法界仍對醫界很有偏見 法界仍然很傲慢 由此可以想見為何恐龍判決一直出現 難怪台灣的司法一直令人失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13.160 ※ 編輯: monyan 來自: 111.254.213.160 (04/03 06:54)

04/03 07:01, , 1F
我倒是很好奇,當初把江國慶送上刑場的法官,現在如何了?
04/03 07:01, 1F

04/03 07:02, , 2F
有沒有被判刑?有沒有需要賠償多少錢?還是繼續領錢繼續判案?
04/03 07:02, 2F

04/03 07:26, , 3F
總之就是把人打得頭破血流是300萬,救人出問題是3000萬
04/03 07:26, 3F

04/03 07:26, , 4F
怎麼選擇很清楚了
04/03 07:26, 4F

04/03 07:43, , 5F
無恥法官何其多
04/03 07:43, 5F

04/03 07:54, , 6F
依據被害人在該侵權行為事件中所受損失...
04/03 07:54, 6F

04/03 07:55, , 7F
不開就不會侵權…XD
04/03 07:55, 7F

04/03 08:47, , 8F
不噓不行 到底是誰對誰有偏見啊?
04/03 08:47, 8F

04/03 09:07, , 9F
「重於內省自我檢討」 哪天誤判要判刑再來說嘴
04/03 09:07, 9F

04/03 10:13, , 10F
為什麼救人失敗是侵權行為呢? 誰定義的....
04/03 10:13, 10F

04/03 10:34, , 11F
江國慶案是軍法官審的吧?所以這個沒辨法比較。
04/03 10:34, 11F

04/03 10:35, , 12F
至於內文中的爭點,爭點一是有道理的,後兩點就是魔鬼了。
04/03 10:35, 12F

04/03 10:35, , 13F
姚法官大概不清楚外國的醫療刑事責任概念是如何………………
04/03 10:35, 13F

04/03 10:36, , 14F
(有種『看新聞就覺的台灣和外國只是作一樣的事呀~』的味道)
04/03 10:36, 14F

04/03 11:05, , 15F
這法官水準真的很......講一堆錯誤的東西
04/03 11:05, 15F

04/03 11:19, , 16F
法官倒是很強 醫師新聞稿一出就反擊 醫師時常被打還店店
04/03 11:19, 16F

04/03 11:20, , 17F
我認為醫師對於新聞媒體也要主動出擊 才會給社會壓力
04/03 11:20, 17F

04/03 15:09, , 18F
剛剛在FB上回了這一篇新聞,結果被一堆法律人電...
04/03 15:09, 18F

04/03 15:09, , 19F
只能說法律人跟醫師們想法真的差很大..
04/03 15:09, 19F

04/03 15:10, , 20F
話說回來,跟法律人吵架.. 很難吵贏的 ~_~
04/03 15:10, 20F

04/03 15:15, , 21F
在台灣 科學家永遠都弱勢 醫學算是應用科學 也是個慘
04/03 15:15, 21F

04/03 15:16, , 22F
搞法律跟商的 把所有優勢都拿走了 我們只有被坑的份
04/03 15:16, 22F

04/04 00:25, , 23F
跟法律人也不是吵不贏 而是他們不覺得自己輸
04/04 00:25, 23F

04/04 02:20, , 24F
以後會不會法律界的都找不到醫師看病啊?...
04/04 02:20, 24F

04/04 05:12, , 25F
法律人根本不怕什麼醫界, 醫療有"強制締約"關係, 拿個
04/04 05:12, 25F

04/04 05:13, , 26F
健保卡來, 你非看不可, 又"積極的作為"與"消極不作為"
04/04 05:13, 26F

04/04 05:13, , 27F
在法律上位階是相等的~ "不看"一樣可以修理醫界~
04/04 05:13, 27F

04/04 06:32, , 28F
法律人裡面也是有等級之分 考上的根本就把考不上的視為無物
04/04 06:32, 28F

04/04 06:32, , 29F
開同學會時 只有考上的會參加
04/04 06:32, 29F

04/04 06:33, , 30F
一堆人討論時 考上的就是一付不可一世 面對其他人的質疑
04/04 06:33, 30F

04/04 06:33, , 31F
只需要說出 我心證已成 這時就天下無敵了
04/04 06:33, 31F

04/04 06:34, , 32F
可憐的是 這些人根本不知道外面世界早已不是他們可想像
04/04 06:34, 32F

04/04 06:34, , 33F
但是這些從不進修的人卻可以霸佔廳堂
04/04 06:34, 33F

04/04 06:35, , 34F
還以為通過一次恩科考 就真的上了天
04/04 06:35, 34F

04/04 06:36, , 35F
基本上這些人嘴裡唸著法律法律 但是心理眼裡 只有從自己嘴
04/04 06:36, 35F

04/04 06:36, , 36F
巴中說出口的才能稱之為法律
04/04 06:36, 36F

04/04 06:36, , 37F
別人說的 只能稱之為屁
04/04 06:36, 37F

04/04 06:37, , 38F
所以我們這些醫生 再他們眼中 也不過就是跟樹木流水一般的
04/04 06:37, 38F

04/04 06:37, , 39F
物體罷了
04/04 06:37, 39F

04/04 06:38, , 40F
還什麼法官不語 寬容忍讓 哈 不要笑掉人家大牙了
04/04 06:38, 40F

04/04 06:39, , 41F
重內省 自我檢討 坦白說 我認識也不只一個法官檢察官
04/04 06:39, 41F

04/04 06:39, , 42F
大部分也是奉公守法安分守己 但絕對不是什麼重內省
04/04 06:39, 42F

04/04 06:40, , 43F
自我檢討 極少對外澄清 多半也都是怕麻煩 不想惹更多是非
04/04 06:40, 43F

04/04 06:41, , 44F
法官也是人 法官也要承認自己也會犯錯
04/04 06:41, 44F

04/04 06:42, , 45F
如果法官還是只會用這種旁觀者角度來看待自身的角色
04/04 06:42, 45F

04/04 06:42, , 46F
台灣的法界永遠不會有讓人看的起的一天
04/04 06:42, 46F

04/04 06:42, , 47F
人家會怕你 會捧你 但是心理瞧不起你啊 法官大人
04/04 06:42, 47F

04/04 08:43, , 48F
看過醫審會的報告, 會發現這官司不輸也難
04/04 08:43, 48F

04/04 22:34, , 49F
有疏失 但跟他的預後因果關係實在連結不大啊~ 金額面也
04/04 22:34, 49F

04/04 22:35, , 50F
誇張 不能判定撞樹原因(車禍自摔不明) 縱有酒駕亦不能判
04/04 22:35, 50F

04/04 22:36, , 51F
別所負責任比例...變成跟醫師討全部是理所當然...這殺小
04/04 22:36, 51F
文章代碼(AID): #1FUYu0OK (meda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