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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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作者: 郭石城、邱俐穎、張睿纖╱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2月26日 上午
5:30中國時報【郭石城、邱俐穎、張睿纖╱台北報導】
一名女老師日前行經騎樓,機車擺滿走道,當時正有修車工人移動機車墊板,不料墊板彈
跳,砸傷女老師左大腿,她一拐一拐走進醫院驗傷。護士熟練問她:「要開訴訟用、還是
一般用診斷證明?訴訟用貴一千元。」女老師知道持驗傷單打官司不見得有用,她只是想
保存證據,直呼醫院坑人!
診斷證明書俗稱驗傷單。女老師了解驗傷單不能當告人的證據,直接回應護士「一般的就
可以。」但十之八九民眾都相信訴訟用驗傷單較管用,寧願多花錢也要開立訴訟用驗傷單
。
多數醫院將診斷證明分甲、乙兩種,設定為訴訟用途的甲種定價從百元到千元都有,其中
亞東、馬偕醫院甲種一份需兩千五百元;也有醫院已沒有甲、乙種診斷書差別,如台大、
長庚只有乙種診斷證明書,申請一份只需工本費一百元。
台北市衛生局的「西醫醫院診所收費標準表」便載明,診斷證明分「呈報退休用」、「傷
害、殘廢鑑定證明」、「國民年金身心障礙綜合評量表」及「訴訟用」,依不同用途價格
有別,其中訴訟用的驗傷單收費二千五百元到五千元間。
新北市衛生局也區分甲種(訴訟用)及乙種(兵役、請假等一般用途),甲種收費二千五
百至五千元,乙種只要一百至二百元,不同用途收費標準相差數十倍之多!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開立診斷證明屬醫療費用的一部分,依申請保險、請假、訴訟
目的不同,撰寫證明花的時間、人力也有差異,部分可能詳細到如寫病歷摘要,收費不同
還算合理。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則指出,依民眾不同需求,對傷口、就醫情形、休養時間等若需
要較詳細描述,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上花費心力多,自然價格會有所不同。
針對甲種、乙種診斷書收費差很大,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認為,若診斷證明沒
有用途上的差異,就不應有價格上的差別,衛生機關將診斷證明分為訴訟用、非訴訟用,
就是誤導民眾兩者有不同。她認為「差十倍的價格,沒有多十倍的價值」,衛生主管機關
應清楚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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