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掉「道德」光環 讓醫院選擇是否營利

看板medache作者 (廢健保救台灣)時間12年前 (2011/11/05 11:04), 編輯推噓9(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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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v1/content.aspx?a=W20111101910 宇智顧問公司董事長、也是著名法律教授的徐小波鼓吹「私立醫院公司化」多年,亦曾受 衛生署委託研究「公立醫院法人化」,他認為民眾對醫師有太高的道德期望,政府因而限 制醫院賺錢,投資者更不能分紅,醫院收入只能用於技術、機器設備的改善。 宇智顧問公司董事長、也是著名法律教授的徐小波鼓吹「私立醫院公司化」多年,亦曾受 衛生署委託研究「公立醫院法人化」,他認為民眾對醫師有太高的道德期望,政府因而限 制醫院賺錢,投資者更不能分紅,醫院收入只能用於技術、機器設備的改善。而醫院因不 合理的健保給付,開源不成,只能努力節流,為防止虧損,不斷減少護理人員及年輕醫師 的實質薪資,也為應付健保的龐大醫療需求,醫護人員加班成了常態,惡化的勞動條件, 讓台灣的醫院經營陷入嚴重惡性循環。 徐小波主張,政府應給醫院一個選擇的權利,選擇以財團法人形式繼續做公益事業,或朝 公司化方向發展成社會企業。他指出,除了負擔較多社會責任的公立醫療院所外,私立醫 院公司化可讓財務透明、接受股東監督,也才能讓醫院和醫護人員擺脫惡劣的生存環境; 而且台灣醫療機構至今無法上市上櫃,等於和資本市場絕緣,也限制更多創稅的可能,減 少新的就業機會。 他舉例,中國在今年一月開放上海、江蘇、福建、廣東和海南五個地區,讓台商到中國設 立獨資醫院,但設立者身分必須是「公司」。不過,目前台灣的醫院都不是公司,桃園壢 新醫院院長張煥禎只能以「醫院管理顧問公司」名義,輾轉進軍上海,成為ECFA後首家登 陸並取得執照的台商獨資醫院。 「政府應該迅速修改相關法律條文,不要再自我設限,」...【本文未完,更多內容請見今 周刊776期】 ■《今周刊》776期更多精采文章《立即加入今周刊粉絲》 ============== 簡單的說 要讓台灣醫療界有救 就是廢除健保 全面實施資本主義醫療制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61.238

11/05 11:09, , 1F
徐小波是前台大教授、理律主持律師
11/05 11:09, 1F
※ 編輯: monyan 來自: 163.15.161.238 (11/05 11:20)

11/05 17:10, , 2F
遲早的啊 以後就是走兩極化醫療 和信已經偷跑很久了
11/05 17:10, 2F

11/06 00:19, , 3F
再過幾年, 我們會看到台灣的有錢人去中國就醫的風潮
11/06 00:19, 3F

11/06 12:08, , 4F
不是很早就有社團法人醫院跟私立醫院了? 有什麼不同嗎?
11/06 12:08, 4F

11/06 19:06, , 5F
現在只能成立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醫院 用的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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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9:07, , 6F
如果可以成立公司 適用的是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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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9:07, , 7F
若是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有限責任外 還可發行股票 上市上櫃
11/06 19:07, 7F

11/06 19:09, , 8F
但在健保體制下 醫院類的股票沒什麼吸引力
11/06 19:09, 8F

11/06 19:12, , 9F
公司的收入來源怎麼可以是政府財政,那要用採購法嗎? 除非
11/06 19:12, 9F

11/06 19:13, , 10F
跟商業保險結盟,這樣才能變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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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9:23, , 11F
這沒有一定不行吧 現在很多公營事業民營化 如中華郵政公司
11/06 19:23, 11F

11/06 19:24, , 12F
中華電信公司 政府採購法我不熟 不過看政府採購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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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9:24, , 13F
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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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9:26, , 14F
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 適用的機會應該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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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9:27, , 15F
釋字533號解釋將健保局與醫療機構之間的契約定性為公法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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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9:28, , 16F
約 而公法契約一方可以是人民、法人(包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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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9:29, , 17F
從行政法的角度看來其實應無不許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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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9:31, , 18F
公私結合的態樣現在很流行也很有彈性 比起以前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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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2:04, , 19F
我的意思是他說的訴求社團法人醫院都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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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2:04, , 20F
私營化以後真的會改善醫療環境? 只是多一隻掐住醫師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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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2:05, , 21F
台灣人當股東如果會照顧下面的 科技業就沒無薪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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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2:27, , 22F
再補一項 私營化後股東會不會施壓政府開放陸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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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8:45, , 23F
還是有些不同喔 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原則上是以公益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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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8:50, , 24F
醫療法限制其財產之使用(36)、強制提供社會服務(29,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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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8:55, , 25F
受委託從事公益之義務(77)、醫療廣告之限制(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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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8:57, , 26F
若是公司形態 則是以營利為目的之特殊社團法人(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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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8:59, , 27F
若是公開發行公司還適用證券交易法 有限責任、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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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財務業務文件公開…等 規定非常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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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05, , 29F
一個是公益、一個是營利 目的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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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問題在我國公司法的體制是存在的 員工、董事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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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07, , 31F
東會、監察人有各自的利益衝突 員工(醫護人員)是勞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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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10, , 32F
董監大股東是資方 勞資談判實力是適用資本主義的供需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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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12, , 33F
現在情勢明顯對勞方不利 健保、勞基法、政治環境都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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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14, , 34F
徐教授提倡的公司化有助於解決部分問題 但也需要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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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15, , 35F
的修正加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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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32, , 36F
社團法人跟財團法人還是分開來看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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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33, , 37F
就算公司化以後 該醫院還是得遵守醫療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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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33, , 38F
77 85-87不會因為公司化就不用遵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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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34, , 39F
社團法人裡的規定也只有 36跟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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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34, , 40F
53跟醫療環境惡化也談不上邊 改制成公司化可能連10%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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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35, , 41F
醫療環境的改善要靠外界資金進入這很明顯的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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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36, , 42F
那些股東又不是捧錢來改善醫療環境的 他們是捧錢來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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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38, , 43F
公司化以後我只看到對勞方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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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38, , 44F
健保、勞基法、政治還加一個股東 實在不知道能改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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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41, , 45F
如果還要相關法規修正 那其他行業這麼多勞工都不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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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9:42, , 46F
拉醫療業下去也只是陪葬而已 要也是等相關法規修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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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1:53, , 47F
其實公司化並非一無可取 例如財務文件、報表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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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1:54, , 48F
可以讓大眾看出現行健保制度下的不合理 避免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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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1:58, , 49F
意識到真正的問題後股東才可能向相關部門施壓 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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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1:59, , 50F
徐不是也主張應該醫院選擇公益或是營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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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2:01, , 51F
我相信以徐小波這麼有名的教授、律師 不可能完全沒考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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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2:03, , 52F
現在醫界在社會上算是少數族群 若不拉攏對醫界友好的法界
11/08 22:03, 52F

11/08 22:05, , 53F
人士、立委、政治人物 又如何建立社會上影響力
11/08 22:05, 53F

11/08 22:06, , 54F
醫療環境的改善也只是遙遙無期罷了
11/08 22:06, 54F

11/09 15:41, , 5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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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jAUcA1 (medache)